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10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3临026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素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胡素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胡素平先生,1965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兼江西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3临025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旭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熊旭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洪余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如下:

1、同意选举熊旭晴先生、洪余和先生、柳习科先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熊旭晴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同意选举汪志刚先生、辛仲平先生、邓铁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汪志刚先生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同意选举柳习科先生、刘元魁先生、汪志刚先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柳习科先生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同意选举邓铁清先生、洪余和先生、柳习科先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邓铁清先生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熊旭晴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洪余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洪余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苏锦先生、龙江先生、吴荣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洪余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学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洪余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仕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熊旭晴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洁芸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敏荆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熊旭晴先生,196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国防科工办科技质量处副处长,江西乔家栅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处长,省纪委驻国防科工办纪检组任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江西省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洪余和先生,1971年3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机电教研组组长,江西省汇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干部、部长,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江西省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改革办主任兼江西省水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辛仲平先生,1965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宁都县组合机床厂金工车间助理工程师,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任计划处主任科员,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投资主管,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内审主管,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元魁先生,1964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财务科会计、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饶华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中层副职,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策划部副主任,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主任,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柳习科先生,1974年3月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投资专业,长江商学院FMBA,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现任江西金融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江西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兼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志刚先生,1973年10月出生,民商法学博士。历任景德镇陶瓷学院(现景德镇陶瓷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席教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职律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第二届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成员,法治江西智库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家,兼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铁清先生,1964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共党员。1984年7月获武汉测绘学院计算技术专业学士学位,1987年5月获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硕士学位。1987年5月至1993年7月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研究所工作,任教员;1993年8月至2017年6月总后勤部后勤科学研究所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科技处副处长、处长,副所长兼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4级,文职2级);2020年4月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首席科学家。长期从事国防和军队信息化科研与建设工作,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署名第一)、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国家部委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2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1996年评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首批“科技新星”。曾任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软件园副主任、北京计算机学会副理事长。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苏锦先生,196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同矿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龙 江先生,196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规划发展部副部长兼江西恒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吴荣高先生,1977年11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其间:挂职任江西省余江县委常委、副县长)、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彭学华先生,196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中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江西威源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仕民先生,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中共党员。历任江西机械化工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总会计师。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何 骥先生,198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执业律师,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洁芸女士,198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南昌泰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风控负责人,奥光动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兼证券事务代表。

罗敏荆女士,197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庆江化工厂统计员;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供销公司出纳;江西省民爆器材服务中心会计、财务部副部长;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主管、财务部副部长;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内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3临024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699号国泰集团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熊旭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辛仲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黄苏锦先生、副总经理龙江先生、副总经理吴荣高先生、总工程师彭学华先生、财务总监李仕民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1-9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0.01-12.03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6、议案8、议案10及其子议案、议案11及其子议案、议案12及其子议案,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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