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颜雪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63%。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颜雪涛先生出具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知颜雪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7,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42%,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日(窗口期不减持)。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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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备注:颜雪涛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共有2期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披露日期分别为2021年12月8日、2022年11月9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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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颜雪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若瑞松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瑞松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有的瑞松科技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机构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颜雪涛承诺:
(1)本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瑞松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公司及时予以披露。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董事、监事及经理
暨完成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瑞松视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松视觉”)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对瑞松视觉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进行变更。近日,瑞松视觉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一、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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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
名称:广州瑞沃斯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BLQ0952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07-24
法定代表人:孙圣杰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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