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伟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居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师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居培 会计机构负责人:师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居培 会计机构负责人:师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居培 会计机构负责人:师琳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年初,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对2023年1月1日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编号:临2023-010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不含税)
单位:元/吨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编号:临2023-011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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