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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经营风险,同时筹集资金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增降低公司对单一行业的依赖,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苏州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福臻”)就出售所持有的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项明确相关事宜,并于2022年12月签订了《投资意向书》。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具体转让价格拟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后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尽快督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达成交易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5、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市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正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等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6、关于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通过子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以现金56,600万元购买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100%股权并引入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译联机器人”)、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宁市众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半导体”)分别对浙江哈工增资11,3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诉讼补偿协议的议案》。瑞弗机电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瑞弗机电原股东承诺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承担损失补偿责任。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浙江哈工、瑞弗机电与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原股东应付的诉讼债权转让价款,由公司从后续需支付给原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将相应债权转让价款支付给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公司尚在和瑞弗机电原股东沟通中。
2018年9月公司与译联机器人签署《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译联机器人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以乙方完成《投资协议》项下第一笔投资款支付之日为准)满两年之日起,有权要求公司回购乙方持有的浙江哈工全部或部分股权。若译联机器人未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两年之日起要求公司回购全部股权,译联机器人有权在其投资满三年之日起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公司回购剩余的股权。2018年9月公司与泛半导体签署《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泛半导体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以完成《投资协议》项下第一笔投资款支付之日为准)满三年之日起,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泛半导体向浙江哈工已支付的投资款加上年化8%的单利计算的转让价格(按照付款时间分批次分别计算利息),回购泛半导体持有的浙江哈工全部或部分股权。若泛半导体未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三年之日起要求公司回购全部股权,泛半导体有权在其投资满四年之日起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正在与译联机器人、泛半导就回购事项沟通具体方案。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
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联创尚未收到关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股份冻结事由及相关情况正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核实相关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协商处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上述事项为无锡联创所涉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联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9,305,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1%。其所持股份累计质押43,581,70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88%,占公司总股本的5.73%。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9,621,999股(含司法再冻结),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13.88%,占公司总股份的1.26%。
无锡联创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持有公司股份114,078,3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99%。其所持股份累计质押79,239,9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46%,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累计被司法冻结79,239,990股(含司法再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46%,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
无锡联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383,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10%。合计质押股数122,821,691股,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66.98%,占公司总股份的16.14%。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88,861,989股(含司法再冻结),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48.46%,占公司总股份的11.68%。
三、备案文件
1.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所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22,369,755.92元,利润总额-804,382,972.75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2,982,586.82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2,833,060.49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832,139,236.49元,总资产为4,622,278,006.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039,144,421.2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按照最高回购价格计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48.13万股-496.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0.65%),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2年10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8,874,669.84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838,180,845.84元,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3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为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金融、房地产、文化、体育等多行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炜,自200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技术服务、房地产等多行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毕宏志,自2012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技术服务、房地产等多行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夏先锋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技术服务、医药、房地产等多行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审计工作量综合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2年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473.77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为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一)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办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持有待售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持有待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四)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商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32,473.77万元,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董事会将责成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商誉资产等的管理,积极催收货款,提高存货周转,严控固定资产投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据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473.77万元。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473.77万元。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基于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473.77万元。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的基础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2,473.77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为支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流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担保额度(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
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2、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各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次预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相关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会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9,36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87%,其中23,433万元为以前年份遗留至今,但仍在有效审批授权期限内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受行业下行、供应链紧张等因素影响,公司亏损较大,导致公司2022年度末未弥补亏损金额仍然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8,283.31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98,283.31万元,公司实收股本76,093.76万元,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2022年度受行业下行、俄乌战争以及全球供应链紧张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下属板块尤其是高端装备制造板块收入确认结转进度延后,海外部分项目的结转也受到较大影响。截至目前行业基本面没有得到实质改善,行业竞争激烈,加之公司在此期间着力于拓展新的业务,抢占新的市场份额,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盈利空间,导致公司2018至2021年度签订本年度结转收入的项目毛利率较低甚至于亏损,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此外,2022年度,公司高端智能制造板块子公司瑞弗机电,二季度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三季度因厂房搬迁,固定费用增加较多,而且受俄乌战争的影响,损失了能带来丰厚利润的俄罗斯订单,海外派驻人员成本和物流运输成本增加。
因此,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及未来现金流情况,综合内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以前年度收购的智能制造业务板块的资产组计提了2.34亿元的商誉减值损失。
2、报告期内公司由于受下游汽车行业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回款时间拉长,部分客户经营和回款的风险基本面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报告期内公司相应计提了约5,800.00万元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部分参股公司因市场经营层面暂未有明显改善,因此根据权益法核算继续计提了约1.39亿元的投资亏损。
三、应对措施
1、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降低对单一细分行业客户的依赖,实现对新能源板块业务的切入,并向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2、进一步优化现有业务结构,避开竞争红海,深耕高毛利细分市场。对现有业务结构进行调整,规避竞争激烈、利润水平较低的细分市场,对现有盈利能力不佳的业务通过缩减规模、优化升级等方式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3、处置盈利能力不佳的参股子公司股权,回流资金,保障公司的现金流,为公司减轻负担、降低风险。
4、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具体业务流程,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的背景
公司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870.4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柯灵”)60.88%股权。2020年12月,相关工商变更已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和2020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哈工智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哈工智能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及《哈工智能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7)。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溪印智能”)及溪印智能之执行合伙人姜延滨先生。姜延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溪印智能为公司关联法人、姜延滨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G5R31
3.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一层R区170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1月23日
7.经营范围:从事智能技术、工业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止目前其份额持有情况:姜延滨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0.001%份额,上海溪涵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99.999%份额。
9.溪印智能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溪印智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溪印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姜延滨先生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23052419870621****,公司副总经理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
四、业绩承诺具体情况
(一)业绩承诺的约定
根据公司与溪印智能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先生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溪印智能作出业绩承诺如下:
承诺标的公司在2020至2023年度的四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确定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得改变其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补偿金额的确定:
(1)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何一个年度,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低于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90%,则溪印智能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或从当期转让价款中扣减(若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不触发补偿)。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当期现金补偿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四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再冲回。
(2)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在公司披露当年度的年度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使用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相同的方法,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确认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是否存在减值损失。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溪印智能需另行补偿现金,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
(3)另行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4)溪印智能未能及时、足额地承担补偿责任的部分,由溪印智能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二)业绩承诺的实际完成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柯灵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柯灵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3)00984号)》,上海柯灵2022年度净利润165.12万元,2022年未完成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000万元这一业绩承诺。
五、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受2022年度客观环境影响,全球供应链紧张,上海柯灵出现长时间业务停摆,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导致未能完成本年度业绩承诺。
六、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各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何一个年度,上海柯灵实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低于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90%,则溪印智能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或从当期转让价款中扣减(若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不触发补偿)。
根据业绩承诺约定,溪印智能需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1,383.77万元的业绩补偿。
七、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八、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柯灵的业绩情况并加强经营管理,同时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约定的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是依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补偿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补偿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度,公司被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3)0098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哈工智能”变更为“ST工智”,证券代码仍为00058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哈工智能”变更为“ST工智”;
3.股票代码仍为“000584”;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5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65,000.00万元,2022年期末余额为42,016.08万元,本期确认投资收益为-13,946.30万元。
上述四家企业均为股权投资平台公司,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项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由于审计范围受限,会计师认为他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确定哈工智能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四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核算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申请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5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哈工智能”变更为“ST工智”,证券代码仍为00058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管理层于2022年下半年便因为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不如预期,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到期或即将到期,开始筹划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已采取有效手段逐步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截至本说明披露日,具体进度如下:
1、2022年11月16日,公司已聘请审计等中介机构开展出售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工作,目前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所持有的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40%出售给交易对手方。目前已经收到股权转让款10,200万元,剩余9,800万元尾款也将根据协议的约定按期收回。
3、在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只基金到期届满后,公司也将对基金管理人提出清算退出的要求。
未来公司也将加强对外投资管控,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公司董事会将对整改措施认真逐项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
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联系部门: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 456号11号楼3楼
咨询电话:021-51782928
电子邮箱:000584@hgzn.com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的开展程序符合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少河、丁亮、何杰、袁忠毅、刘世青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潘毅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新任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供本人了解,但由于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出具较晚。故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当时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但由于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较晚。故弃权。
公司董事杜磊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2023年1月20日担任公司董事,当时已要求尽快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但后因审计报告出具较晚,故本次弃权。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236.98万元,较上年增加5.80%;利润总额-80,438.30万元,较上年减少26.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4,298.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37%。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22,369,755.92元,利润总额-804,382,972.75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2,982,586.82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2,833,060.49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832,139,236.49元,总资产为4,622,278,006.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039,144,421.22元。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潘毅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新任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供本人了解,但由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较晚。故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当时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但由于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较晚,故弃权。
公司董事杜磊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2023年1月20日担任公司董事,当时已要求尽快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但后因审计报告出具较晚,故本次弃权。
董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载在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潘毅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新任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供本人了解情况,但由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较晚。故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董,当时已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由于公司出具该报告较晚,故弃权。
公司董事杜磊先生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董,当时已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由于公司出具该报告较晚,故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工作中态度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组织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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