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21:17 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7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于凯军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于凯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于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于月华女士简历

于月华,女,1972年2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于女士自2023年2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自2022年11月至今任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自2020年8月至今任祁连山监事;自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任中国联合水泥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自2018年9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自2017年6月至 2022年6月任西南水泥监事;自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历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自2008年2月至2015年9月任国务院派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业检查组成员,自2004年3月至2015年9月先后任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自1998年9月至 2004年3月先后任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北京中辰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于女士获得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评为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2020年荣获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研究课题优秀成果,2021年荣获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月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

公司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涂料)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签署了《关于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北新涂料拟以12,992.77万元的价格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涂料)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新涂料将持有灯塔涂料100%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尹自波、陈学安、卢新华、张静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经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注册资本:1,713,614.6287 万元

成立时间:1981 年 9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建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2,346.73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801.58亿元,净利润为221.10亿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中国建材集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灯塔涂料51%股权。

2.标的公司情况

名称: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5日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313室

法定代表人:黄继伟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油漆、树脂、稀释剂、助剂、颜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装饰用三类1项低闪点液体、三类2项中闪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点液体(剧毒、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行为);涂料设备、仪器仪表、包装材料销售;进出口业务;涂料、颜料产品及相关配套的原料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涂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灯塔涂料的股权结构为:中国建材集团持股51%,北新涂料持股49%。

灯塔涂料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北新涂料拟收购的灯塔涂料51%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评估情况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锋评报字(2023)第01048号)。该资产评估报告已完成备案。

本次评估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灯塔涂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报告,灯塔涂料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2,664.93万元,评估价值为25,476.02万元,评估增值12,811.09万元,增值率为101.15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灯塔涂料净资产账面价值是企业根据历史成本确定的各项资产价值减去负债价值后确定的净资产价值,其中对企业价值贡献较大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商标权账面价值为零。而灯塔涂料拥有众多航空航天涂料及装备涂料核心发明专利和应用技术,拥有“灯塔牌”商标为百年老字号涂料品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代表着中国民族涂料工业一百多年发展历程。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这类无形资产价值。

(2)灯塔涂料利润近两年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并且其产能在新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将有明显增加。本次评估过程合理预测了灯塔涂料的未来收入、成本和费用,采用的折现率适当,评估结果合理的体现了灯塔涂料的企业价值。

具体评估情况,请见公司披露的《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锋评报字(2023)第01048号)。

5.对外担保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灯塔涂料100%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灯塔涂料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灯塔涂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交易必要性分析

(1)本次收购成功后,灯塔涂料将成为北新涂料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加大涂料领域的投入,对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业绩、进一步保持长效发展能力具有战略意义。

(2)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将灯塔涂料业务与公司原有涂料业务相结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展公司新业务增长点,从而有效调整公司目前的业务结构,优化业务创收结构体系,有利于提升公司多元化发展能力。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之规定,中国建材集团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北新涂料转让其持有的灯塔涂料51%股权,转让价格以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收益法)为基础,确定为12,992.77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交易,北新涂料(协议中的乙方)与中国建材集团(协议中的甲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基准日为本协议生效的当月的最后一日。在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当协助灯塔涂料办理标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的登记手续。标的股权项下对应的灯塔涂料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留存收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即乙方)享有。灯塔涂料自2022年9月30日至交接基准日实现的损益亦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即乙方)享有或承担。

3.自本协议约定的交接基准日次日起,乙方即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开始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股东义务;甲方即不再持有灯塔涂料的任何股权,不再享有与灯塔涂料股权有关的任何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与灯塔涂料股权有关的任何股东义务。

4.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灯塔涂料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3)第01048号)为基础确定,即标的股权的价格为12,992.77万元(大写:壹亿贰仟玖佰玖拾贰万柒仟柒佰元)。

5.北新涂料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具体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0%。交接完成并办理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6. 本次股权转让后,灯塔涂料的法人资格存续,灯塔涂料的债权债务继续保留在灯塔涂料,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灯塔涂料继续享有或承担。

7. 因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其他各种税费(如有),由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在持有灯塔涂料49%股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收购中国建材集团持有的灯塔涂料51%股权,实现了对灯塔涂料的全资持股,符合公司“一体两翼、全球布局”发展战略,符合涂料业务发展布局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涂料业务的发展步伐,提升在工业涂料领域的竞争力。

2.本次交易的风险

2.1经营风险

(1)灯塔涂料主产品是工业涂料,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的变化,以及人力成本的变化,会对灯塔涂料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加上市场需求可能受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而产生变化,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灯塔涂料与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能否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业务整合风险。

(3)灯塔涂料的新生产线项目为年产5万吨工业涂料配套2万吨树脂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涉及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技术、设备问题有可能导致生产线不能稳定运行,设计产能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2.2管理风险

灯塔涂料的管理层多年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管理经验比较丰富,并且能比较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涂料市场的发展动态,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平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如管理层发生较大变动可能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3财务金融风险

灯塔涂料新生产线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股东资本金投入,资金能否足额、及时到位,并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贷款利率的变化将对成本产生影响。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涂料业务发展布局需要,交易完成后,公司对灯塔涂料的持股比例由49%增加至100%。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38亿元。

此外,关联存贷款情况如下:(1)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23年4月28日,借款本金余额7560万元;2023年初至2023年4月28日,借款利息71.37万元。(2)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利息余额为19,517.26万元,借款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2023年初至2023年4月28日,借款利息4.36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资产评估报告

6.灯塔涂料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 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解释,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4:00一16:0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5月10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1.在所列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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