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签订碳化硅重大合同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该客户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0万片,含税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6.75亿元;2024年、2025年分别向该客户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30万片和50万片,最终单价由双方在前一年第四季度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在前一年第四季度协商确定。
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的数量、时间、单价等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产品品质、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被取消,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合同正常履行。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合同中约定的2023年第一季度总交货数量已交付完成。
2、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情况
2023年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3,226.72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为该合同项下东尼半导体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告编号:2023-00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沈晓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云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沈晓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沈晓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云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杨利群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3、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整体情况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2023年3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2,820,027.10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3年第一季度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2,820,027.10元,其中发出商品12,098,630.26元、库存商品721,396.84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将减少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2,820,027.1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会议由沈新芳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
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顾小荣、叶佩华、钱鑫祥三人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增资合计23,000万元,持有其4.31%股权;同时公司向东尼半导体增资10,000万元,持股比例变为69.42%。
●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涉及半导体领域的合作,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经营不达预期的风险。顾小荣、叶佩华、钱鑫祥三人向东尼半导体支付增资款之日起满三年后,有权要求公司以评估金额与投资额及按8%/年回报率(单利)计算的利息之和孰高者收购其所持东尼半导体股权。如果公司无法将现金流量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可能存在一定的财务支付风险。
一、增资扩股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公司将同时增资,现有少数股东湖州织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鼎信息”)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各方经友好协商确定:顾小荣、叶佩华、钱鑫祥三人按照投前估值人民币500,000万元,总计向东尼半导体增资23,000万元,折合每一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80元,其中1,277,778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28,722,222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中,顾小荣向东尼半导体增资15,000万元,其中833,333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49,166,667元计入资本公积;叶佩华向东尼半导体增资5,000万元,其中277,778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9,722,222元计入资本公积;钱鑫祥向东尼半导体增资3,000万元,其中166,667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9,833,333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按照投前估值人民币500,000万元,向东尼半导体增资10,000万元,折合每一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80元,其中555,556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9,444,444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尼半导体注册资本由27,777,778元增加至29,611,112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相关协议。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顾小荣
顾小荣,主要就职单位:浙江龙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顾小荣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叶佩华
叶佩华,主要就职单位:湖州宏叶铝塑材料有限公司。叶佩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钱鑫祥
钱鑫祥,主要就职单位:湖州宏鑫铝业有限公司。钱鑫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企业名称: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7JYXDG6E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沈晓宇
注册资本:27,777,778元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4日
营业期限:2022年3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标的涉及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增资扩股前,东尼半导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2%股权;织鼎信息持有其28%股权。织鼎信息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东尼半导体股权情况如下:
■
东尼半导体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东尼半导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最近12个月评估、增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2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作为资产组向东尼半导体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东尼半导体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增资事项已完成,东尼半导体于2022年5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2年5月18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9058号),东尼半导体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0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织鼎信息出资2.8亿元,持有东尼半导体28%股权,此次增资后东尼半导体注册资本由20,000,000元增至27,777,778元,公司持有东尼半导体72%股权,东尼半导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上述增资事项已完成,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4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交易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现有股东一/控股股东: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二:湖州织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方一:顾小荣
投资方二:叶佩华
投资方三:钱鑫祥
目标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现有股东一、现有股东二在本协议中,合称为“现有股东”;投资方一、投资方二、投资方三在本协议中合称为“投资方”;控股股东、投资方、目标公司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其中每一方称为“一方”,视文义要求而定)
鉴于:
目标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注册资本为27,777,778元,其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
投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等增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增资
1.1 各方同意投资方按照投前估值人民币500,000.00万元,总计向目标公司增资23,000万元(以下简称“投资额”),折合每一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80.00元,其中1,277,778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28,722,222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中,投资方一向目标公司增资15,000万元,其中833,333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49,166,667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方二向目标公司增资5,000万元,其中277,778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49,722,222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方三向目标公司增资3,000万元,其中166,667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9,833,333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控股股东按照投前估值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向目标公司增资10,000万元,折合每一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80.00元,其中555,556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9,444,444元计入资本公积。
1.2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27,777,778元增加至29,611,112元,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第二条 增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2.1 在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目标公司应向各投资方、现有股东一发出支付增资款项的书面付款通知,其中应明确应支付的增资款金额、付款日期以及指定专用账户的具体信息。
2.2 各投资方、现有股东一应在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出具如下文件后的15日内将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1)目标公司通过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决议中明确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湖州织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2)目标公司发出符合本协议2.1条规定的书面付款通知。
2.3 目标公司应于收到各投资方、现有股东一增资款项后30日内,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各投资方提供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在此期间,各方应及时提供和签署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以便目标公司办理登记事宜。
2.4 任一投资方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且向目标公司支付其认购的全部增资款项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5 如任一投资方未在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时间内向目标公司指定账户全额支付增资款项的,目标公司有权书面通知该投资方终止本协议,因此给目标公司或现有股东、其他投资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投资方应全额赔偿。
2.6 除因投资方未能及时提供和签署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等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未能及时办理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如果在投资方缴纳增资款项后90日内未能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投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在其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增资款项全部返还给投资方,同时还应向投资方支付该笔款项在此期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三条 退出及回购权
3.1 各方同意,自投资方向公司支付增资款之日起满三年后,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购价格回购投资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价格依据目标公司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确认。
3.2 各方同意,如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的金额低于投资额及按8%/年回报率(单利)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则收购价格为投资额及按8%/年回报率(单利)计算的利息之和(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计算公式为P=M*(1+8%*T),其中:P为收购价格,M为本次增资的投资款,T为自增资款支付之日至投资方收到全部股权收购价款之日的自然天数除以365。为避免歧义,若增资款分期支付的,收购价格根据具体支付时间分段计算;如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的金额大于等于投资额及按8%/年回报率(单利)计算的利息之和的,则收购价格为该评估金额。
第四条 投资方的权利
4.1 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且投资方、现有股东一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项之日起,目标公司以前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和增资后实现的净利润由现有股东以及投资方按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
5.2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二)交易对方支付能力
顾小荣、叶佩华、钱鑫祥三人资信状况良好,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认为增资方有相应的支付能力,未按期支付增资款的风险较低。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尼半导体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有利于该子公司发展与壮大,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本次增资后,东尼半导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东尼半导体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涉及半导体领域的合作,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经营不达预期的风险。顾小荣、叶佩华、钱鑫祥三人向东尼半导体支付增资款之日起满三年后,有权要求公司以评估金额与投资额及按8%/年回报率(单利)计算的利息之和孰高者收购其所持东尼半导体股权。如果公司无法将现金流量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可能存在一定的财务支付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采取灵活的市场经营策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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