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18:02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准则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会计科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10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嘉化双氧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收购完毕后,浙江嘉化双氧水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3年1月17日,浙江嘉化双氧水有限公司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锁条

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度考核指标已达成。第二期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5%,共计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韩建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军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韩建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建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军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3-02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南湖区南湖大道槜李路嘉南美地1号楼29层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汪建平先生、王宏亮先生、邵生富先生、沈高庆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3-02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南湖区南湖大道槜李路嘉南美地1号楼29层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平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

依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3-02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取消预留份额,增加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新增核心骨干员工持股。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因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员工离职,公司将该部分离职员工持有的未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经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的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并相应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前期解锁情况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2年4月27日届满解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解锁了第一期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3,500,000股。上述股份后于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期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三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5%、35%和3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度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净利润数值以公司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剔除公司及子公司考核期内全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所涉及的股份支付影响数值,且剔除考核期内商誉减值的影响数值)。

根据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高于14.00亿元,因此,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归属比例为100%。第二期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5%,共计3,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本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比例(P),具体如下: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内部考核制度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度考核中,有一位持有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余持有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后续将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处理上述持有人的股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解锁条件达成事项。

五、第二期解锁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3-02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

源”或“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3-024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主要业务板块为化工、能源及码头装卸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聚氯乙烯数据未包含贸易。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脂肪醇(酸)系列产品、聚氯乙烯、氯碱、磺化医药系列产品、硫酸(总酸量)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注:氯碱销售均价为双吨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棕榈仁油及分离棕榈仁油脂肪酸、乙烯、工业盐、甲苯、硫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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