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778 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209,248,386.27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811,630.45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570,883,41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28,909,219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793,819.34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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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我国光伏行业成果丰硕,实现了多项新突破
根据国家能源局官方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87.41GW,同比增长60%,再创历史新高,成为新增装机规模最大、增速最快的电源类型。光伏发电总装机突破3.9亿千瓦,仅次于火电、水电,成为装机规模第三大电源。光伏年发电量达到4,250亿千瓦时,新增发电量约1,000亿千瓦时,约占全部新增发电量的30%,可再生能源替代效果日益明显,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力支撑。此外,光伏产品出口首次突破50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80%,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一大亮点,在稳投资、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供应链价格大幅波动给光伏企业经营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和考验
在终端需求旺盛、硅料产能供给增幅有限以及叠加能耗双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下,自2022年年初开始,光伏产业链各主要环节纷纷掀起涨价潮,硅料价格不断攀升,涨幅超过40%;2022年年底,供需矛盾缓解叠加需求淡季,各环节价格出现大幅回落,随后各环节价格又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2022年供应链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成本压力贯穿整个产业链,促使企业主动加强市场研判能力,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
(三)新型储能发展迅速
目前,全球已有多个国家提出“零碳”或“碳中和”气候目标,而储能是支撑光伏等新能源大规模应用来推动碳中和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在多方推动下,我国新型储能产业蓬勃发展,装机规模不断提升。随着政策执行、成本下降和技术改进,预计新型储能市场将持续高速增长,而新型储能也将更能满足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的电力储能需求。2022年全球及国内新型储能新增装机约为32GW、7GW,创历史新高。
(四)光伏行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这是继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中央层面在新能源领域出台的又一部重要政策性文件,为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随后,九部门首次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为行业发展提供规划引导、稳定预期、形成部门合力的积极作用。同时,继续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组织开展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和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与重要抓手。2022年12月,国家能源局在广泛征求行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发布新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主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既促进发展,打通堵点难点,又规范秩序,推动良性发展。此外,聚焦产业链失衡问题,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障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五)集中式、工商业分布式、户用分布式光伏呈三足鼎立局面
根据国家能源局官方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新增装机容量87.41GW,按电站类型分布如下: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36.29GW,占比41.5%;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25.86GW,占比29.6%;户用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25.25GW,占比28.9%。分布式光伏年成为新增光伏装机的首要力量,并呈现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光伏“三分天下”的新格局。其中,相较2021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同比增长236%,增幅最大。
(六)新能源用地面临严峻的挑战
2022年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文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对光伏用地限制进一步加大,客观上提升了光伏开发商项目落地难度,用地问题已经成为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和光伏电站EPC业务,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转让。公司通过开发、投建各类光伏电站,为用户提供清洁能源,并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的售电模式,所发电量全部销售给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售电模式,其中“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的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屋顶资源业主,剩余电量出售给电网公司,“全额上网”模式下的发电量全部出售给电网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业务下,公司同时对外承接光伏电站运维业务,通过为客户提供智能、精准的电站运维服务,有效提升光伏系统发电效率,降低度电成本,满足客户需求,获取运维服务收入。公司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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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EPC业务,主要包括为国内光伏电站投资商提供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电站运营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等。公司EPC业务主要通过市场招投标和以开发带动EPC两种模式获取EPC订单,为客户提供涵盖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整套设备采购供应以及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公司光伏电站EPC业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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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经验优势,公司扩大后端资产服务和运维业务,延伸开展购售电、绿证业务以及储能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并积极探索碳交易、虚拟电厂、微电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氢能等新兴业务机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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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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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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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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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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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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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全球正处于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世界各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光伏市场持续蓬勃发展。从国内来看,在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浪潮中,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不断攀升,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行业发展呈逐年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受到供应链价格大幅波动、光伏用地限制加大等市场与政策影响,光伏发电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正在影响着行业的发展态势。
2022年,在坚持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的战略目标下,公司持续推进光伏电站产品化的发展理念,不断克服各类挑战带来的风险,持续夯实核心竞争力,在保持自身开发优势的前提下,有力地保障了光伏电站的建设进度和新增并网规模目标,推进了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等多样化电站的装机并网,截至2022年末,公司电站管理规模合计达到5.7GW,其中自持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6GW,对外代维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1GW。同时,公司以利润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对外代维电站结构,积极探索储能、售电等综合能源服务,并持续稳固海外业务的品牌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6亿元,同比下降15.16%,主要系2022年组件价格持续高位,公司持续推进“精工程”战略,EPC业务产值有所降低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9亿元,同比下降36.06%,主要是受公司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毛利下降、电站资产交易及政府补助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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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批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837.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675.7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177.64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董事会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9月27日董事会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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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CORDILLERA SOLAR I S.A.100%股权,本期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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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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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编制要求,如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账户,不纳入前10名无限售股东列示。截至报告期末,“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8,909,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共向特定投资者发行676,501,128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6,899,997.04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登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公司可转债的新增转股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89,428.7104万元增加至357,088.0188万元。2023年4月17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日和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3-046)。
2、募投项目进展
(1)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备案容量为200MW,已完成并网186MW;可转债募投项目之讷河项目备案容量为125.3MW,已完成并网90MW。鉴于剩余容量建设所需的土地交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推进剩余容量的建设。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的后续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电站项目与建德一期25MW/50MWh储能项目。待剩余建设用地交付使用后,以公司自筹资金继续推进丰城项目、讷河项目剩余容量的建设。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募投项目讷河项目的终止已经“晶科转债”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6)。
(2)为提升公司对分布式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公司拟调整分布式业务结构,将“上海晶科”作为工商业分布式相关业务的管理平台公司。经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分布式79MW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除上述实施主体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变。《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29)。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由于清远项目原建设用地的部分地块土地性质调整为基本农田和耕地,部分土地被认定为复耕地,根据相关土地政策和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复耕地、基本农田及耕地等土地不能作为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因此导致该项目可建设用地大幅缩减,预计短期内清远项目无法完成原计划建设规模;白水项目由于原计划使用的并网接入点汇集站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周边也暂时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并网接入点,导致该项目无法办理接入批复。考虑到项目建成后无法并网发电的风险,该项目在完成部分升压站工程建设及50MW的光伏场区施工后,未再继续推进建设。为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清远项目、白水项目进行变更,剩余募集资金合计88,421.0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拟投入至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建设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及“晶科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62)。
3、资产交易
(1)为推进电站项目滚动开发战略,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晶能”)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14亿元,交易涉及的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10MW。转让标的涉及公司已建成投运的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截至报告期末,铜陵晶能完成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0,260万元人民币。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037)。
(2)为实现海外开发资源的快速转化,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海外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西班牙Antequera光伏电站项目(即标的项目)的4家海外下属公司的100%股权预出售给欧洲当地新能源电站投资商ORIT Holdings Limited,初始转让价格约2,075万欧元,最终转让价格将根据协议约定的或有减损条件进行调整。截至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持有上述4家海外下属公司51%股权,尚未完成对剩余49%股权的收购。如公司未能完成对剩余49%股权的收购,或者标的项目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交割状态,则本次交易无法完成。《关于转让海外下属公司股权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与交易对方ORIT Holdings Limite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已完成对前述4家海外下属公司的49%股权的收购,公司已取得4家海外下属公司100%股权。标的项目正在开发过程中,待标的项目达到交割状态时,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转交割。
(3)为推进“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战略,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加快资产周转效率,缩短投资变现周期,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与上海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7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上海港华,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64.76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装机容量合计为50.83MW。截至报告期末,上海晶科已与上海港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完成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4,782.38万元。《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2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美仙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美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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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仙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柳美仙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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