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期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因实施限制性股票而增加的股份未包括在内,同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了实施限制性股票对股份稀释的影响。
2.2022年4月,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调整后的股份数重新计算比较期间每股收益。重新计算的2022年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由0.14元调整为0.12元。
3.每股收益同比下降25%,主要是因为去年4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如果剔除该因素,调整后的2023年一季度每股收益为0.1169元/股,较上年同期0.1159元/股增幅0.86%。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联营企业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咨集团”)的子公司江西省海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济融资租赁公司”)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开展多笔融资业务,因正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发生巨额亏损,海济融资租赁公司多笔应收融资租赁款逾期未收回。2022年10月起,正邦集团及其他三家关联企业陆续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预重组、破产重整。海济融资租赁公司已完成上述债权申报,并对上述债权对应的抵押物、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债权的后续收回及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3-03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3-03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3-03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触发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081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970,942,828股减少至970,761,74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70,942,828元减少至人民币970,761,747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夏冰、屠旋旋及独立董事邵瑞庆、宋晓燕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志浩、财务总监吴峰宇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景域园林业绩承诺期增加商誉补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5、6、7、8、9、10、11、12、13、14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上述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第6、1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第6项议案表决。上述第12项议案关联股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均未参加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彧妮、杨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本所律师见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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