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18:02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5,167.4亿元,同比下降21.4%;其中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10,207.6亿元,下降29.4%。公司主营业务为物料输送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国内先进的物料输送设备制造商之一,目前下游客户以水泥行业为主。2022年度公司下游水泥行业需求收缩明显,2023年1-2月水泥产量同比下降0.6%,对公司销售订单造成一定影响,且部分销售订单执行进展不及预期。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27.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6.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81%。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并于2023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3、公司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概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徐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建恩 会计机构负责人:单春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徐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建恩 会计机构负责人:单春妙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1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847,282.10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6.81元,共计募集资金75,676.79万元,坐扣保荐承销费用3,9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1,77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839.91万元(不含税)后,以及扣除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保荐承销费用 94.34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8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787号),截至2023年3月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7,710,549.2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年3月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136,732.8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09,847,282.1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时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9,847,282.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787号),认为:和泰机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和泰机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方案文件中的相关安排。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8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徐青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且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9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慧娟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4月29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和泰机电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6.81元,共计募集资金75,676.79万元,坐扣保荐承销费用3,9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1,77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汇入和泰机电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839.91万元(不含税)后,以及扣除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保荐承销费用94.34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8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787号),截至2023年3月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7,710,549.2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136,732.8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09,847,282.1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时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9,847,282.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787号),认为:和泰机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和泰机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方案文件中的相关安排。

综上,民生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0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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