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18:01 上海证券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解释16号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16号对所得税准则进行了解释:“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实施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使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解释16号公司应对租赁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2022年、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减少“-”):

单位: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1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明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3)及《中无人机2022年年度报告》。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九)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规划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14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晓军、程忠、周全、张欣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此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权限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作为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权限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未超过预计金额,且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为满足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测算,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该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存款。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中无人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中无人机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无人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计划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相符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合保荐机构对中无人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无人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中无人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17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4日

至2023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23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因公司保密要求,需满足公司相关要求后方可入司)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23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邮编:611743

电话: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

联系人:杨萍、巨美娜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05 蜂助手 301382 --
  • 05-05 华纬科技 001380 --
  • 05-05 德尔玛 301332 --
  • 05-04 航天南湖 688552 21.17
  • 05-04 慧智微 688512 20.92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