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18:01 上海证券报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关于分配预案的说明,认为:该方案是公司在经综合考量,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2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及公司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美控股”)于2023 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壮强、张学森、刘思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原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壮强、张学森、刘思生:

2019年,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控股)出资102,960,000元购买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凯森)持有的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林热力)66%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天津凯森及其实际控制人就福林热力正式运行后一个连续年度内的工业用蒸汽销售量等事项作出承诺,并约定若未能完成承诺的相关补偿与回购安排。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9月13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福林热力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工业用蒸汽销售量为341,848.61吨,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自天津凯森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业绩承诺以来,联美控股未在2019、2020、2021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该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福林热力工业用蒸汽销量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联美控股未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2013】55号)第五条和第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条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赶管理办法》(证监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苏壮强、总经理张学森、董事会秘书刘思生应当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中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2018年11月10日,公司作为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福林热力、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以下简称“天津凯森”)、邱玉忠(转让方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福林热力之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以102,960,000元购买天津凯森持有的福林热力66%的股权。《框架协议》第五条“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回购安排”,对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安排事项进行了约定。内容如下:

5.1 业绩承诺及补偿

5.1.1 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销售工业用蒸汽不低于100万吨(简称“承诺销售业绩指标”)。

......

5.2 回购安排

5.2.1 转让方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在发生如下情形时,投资人有权要求转让方和/或实际控制人全部或部分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股份:

......

2019年3月28日,公司与福林热力、天津凯森、邱玉忠签署《关于福林热力之股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第九条第三款约定:

9.3 各方同意将《框架协议》第5条“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回购安排”条款作如下调整:

(1) 各方明确,关于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的业绩指标起止期间调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即目标公司在2019年8月1日前正式运行。

......

福林热力于2021年9月9日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公司于2022年9月委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福林热力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工业用蒸汽销售量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福林热力专项审计报告》(中喜专审 2022Z01079 号),福林热力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工业用蒸汽销售量为341,848.61吨。福林热力进入正式运行后的一个连续年度内,未达到天津凯森及邱玉忠承诺的销售业绩指标。

2022年11月9日,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凯森和邱玉忠作为二被告支付回购公司持有福林热力66%股权的款项,回购款项暂计算至2022年9月30日为328,627,489.31元、承担合理维权成本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2023年1月11日,法院组织第一次庭审,公司当庭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向公司增加支付违约金,以102,960,000元为本金,以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自协议约定的发出《回购通知》后的十日(即2023年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同时,二被告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主张案件应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2023年2月7日,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二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天津凯森不服该一审民事裁定书,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3月27日,天津凯森向法院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2023年4月7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天津凯森撤回上诉,一审民事裁定书自该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本案。

三、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福林热力销售业绩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披露,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整改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对信息披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6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公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监事会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9、2022年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ESG)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相关公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 2023-008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控股”、“本公司”、“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03号文核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9,896,694.00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3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9,999,995.8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7,119,999.97元(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2,879,995.87元。截至2017年5月9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017年5月9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1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青年大街支行、兴业银行沈阳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6月15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8,102万元。具体内容见《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其他事项说明

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林热力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7月23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020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21年3月26日、2021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和2021年6月4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7月7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7月11日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联美控股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联美控股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9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7日,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至2022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1247名,其中:合伙人数量8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5人。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实现收入总额31,604.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348.8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321.94万元。

2022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审计收费6,854.25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敏女士,1999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从敏女士,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年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新培女士,1998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审计复核过8家次上市公司。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2022年度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捌拾伍万元整(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本期审计费用与上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预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严格执行了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公司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了65万元作为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支付了20万元作为内控审计费用。我们认为,支付的费用符合目前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会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0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 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一11:30,13:30一16:00。

(四) 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 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68 电话:024一一23784835

联系人:胡波、李雨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1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 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

鉴于《准则解释第16号》 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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