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4月15日 04:48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83 公司简称:福能股份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最终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已形成风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燃煤纯凝发电和光伏发电等多种类电源发电业务组合。

⑴2022年全国和福建省、贵州省电力市场概述(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截至2022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12.7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9.6%,比上年底提高2.6个百分点。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687小时,其中,水电3,412小时,核电7,616小时,火电4,379小时,并网风电2,221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337小时。

2022年,福建省全年发电量累计完成3,073.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7%;全社会用电量2,899.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2%。贵州省全年发电量累计完成2,335.2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98%;全社会用电量1,743.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07%。

①2022年全国和福建省、贵州省发电量、全社会用电量、年底总装机数据统计表:

注:全国发电量统计口径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福建省、贵州省发电量统计口径为全口径发电量

②2022年福建省各电源种类发电量和各运营发电设备装机容量统计图

⑵公司发电业务在福建、贵州区域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以清洁能源发电和高效节能热电联产为主的电力企业,特别是可再生能源风电业务装机规模位居福建省前列。截至2022年末,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599.33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180.9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152.80万千瓦、热电联产129.61万千瓦、燃煤纯凝发电132.00万千瓦、光伏发电4.02万千瓦。

2022年公司在福建区域总发电量162.69亿千瓦时,占福建省总发电量的5.29%。其中:风电发电量57.29亿千瓦时,占福建省风电发电量的24.84%;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发电量105.35亿千瓦时,占福建省火电发电量的6.64%。

2022年公司在贵州区域总发电量60.25亿千瓦时,占贵州省总发电量的2.58%,占贵州省火电发电量的4.19%。

⑶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①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运营发电装机容量599.33万千瓦,年供热有效产能1,052万吨。公司控股运营发电机组主要为风力、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和高效节能的热电联产机组,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比56.35%。

②经营模式

公司天然气发电、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燃煤纯凝发电)、新能源发电(含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所生产的电力产品全部销售给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和市场批发用户等,热力产品销售给工业园区用热企业;福能南纺根据市场需求,生产销售机织布和针刺、水刺非织造布等产业用纺织品。

③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主要受装机规模、发电量(供热量)、燃料成本、风力资源、上网电价(热价)等因素影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2年末,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599.33万千瓦。2022年,公司全年发电量223.36亿千瓦时,供热量872.99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43.18亿元,同比增长17.79%;实现利润总额36.23亿元,同比增长101.3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93亿元,同比增长90.79%;基本每股收益1.33元,同比增长82.1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的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即追溯至2021年1月1日,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调整比较报表。

(一)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单位:元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注:投资收益52,521,299.51元,系联营企业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追溯调整,公司按权益法核算产生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会议室(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3年4月27日8:00一12:00、14:30一17: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抵达公司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4月27日17: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29层,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委托人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6211285

传 真:0591-86211275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郑怡、蔡伟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同霆,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许,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1)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在参考2021年度审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虑致同所参与2022年度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合计210万元(含税)。

(2)在参考2022年度收费基础上,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综合考虑审计业务工作量等因素,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会暨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致同所执业人员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发生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公司资金安全、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22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存款39.51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99.46%。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38.78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长;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75.66亿元,净资产24.20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实现净利润1.97亿元。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2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8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2亿元,给予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26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6年1月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93,478,2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0元。截至2016年1月1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99,999,909.20元,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81,336,430.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订。

2016年1月27日、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福州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4日与上述银行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11,918.2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85,552,459.8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319号”鉴证报告。

经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5,552,459.87 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2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0月12日止,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2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2.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4月11日止,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2.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2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22.7亿元,已经全部到期收回,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21,615,657.78元。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前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5,705,735.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集项目资金节余资金186,264,519.48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2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12月7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283万手(2,83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截至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8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4,063,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05,937,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254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在福州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2,648,132.9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75,141,166.70元。具体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88,741,578.97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69号”鉴证报告。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8,741,578.97 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0月10日止,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0月12日止,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根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根据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8.5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前归还了0.55亿元,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8.04亿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福能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福能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福能股份2022年度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及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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