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4月15日 04:48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08 公司简称:光明地产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51,209,278.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32,005,145.99元,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6,583,214,424.30元。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6,359,488.26元;

2、扣除分配2021年度普通股股利及其他81,859,717.80元;

3、剩余6,454,995,218.24元为2022年末实际未分配利润。为了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促使光明地产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房地产行业

1、行业市场承压

2022年初以来,受复工复产等超预期因素频出,叠加中长期住房需求动能释放减弱,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2022年底,房地产政策进入全面宽松周期,在“房住不炒”总基调指导下,监管部门多次出台利好政策,从支持需求端到支持企业端,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为地方因城施策释放了空间。

(1)销售。2022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3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4.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6.8%。商品房销售额133308亿元,下降26.7%,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8.3%。

(图表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2)投资。202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亿元,比上年下降10.0%;其中,住宅投资100646亿元,下降9.5%。202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

(图表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3)开竣工。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904999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39696万平方米,下降7.3%。房屋新开工面积120587万平方米,下降39.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88135万平方米,下降39.8%。房屋竣工面积86222万平方米,下降15.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2539万平方米,下降14.3%。

2、政策调整支持

2022年年末,多项重磅政策落地,尤其是供给端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254号文《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涉及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6方面,共计16条具体举措。

(二)冷链物流行业

2022年关于冷链物流的支持政策接踵而至,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商务部积极响应号召,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以冷链物流建设为支撑点,带动农产品、生物医药、冷链食品等其他产业发展,加速一二三产业融合,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2022年6月初,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性、公共性重大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加快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步伐,为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期间,将重点加大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冷链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骨干冷链物流企业培育等五方面的支持力度。整体来看,2022年上半年以来,受复工复产等因素影响,消费市场受到较大冲击,市场销售同比下降。但随着防控形势向好以及促消费政策发力显效,消费市场未来可能会呈现逐步回暖态势。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8,证券简称:“光明地产”。光明地产由原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与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组建而成,控股股东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地产作为上海国资背景的上市房企,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理事单位,上海市五星级诚信创建企业,上海市著名商标,公司开发足迹遍布江苏、江西、浙江、山东、安徽、河南、河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上海、重庆等十二省二市,累计开发各类住宅、商业办公面积6000多万平方米。公司秉持深耕上海的战略布局,致力建设为具有光明食品产业基因的城市建设运营集成服务商。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冷链物流产业链,是集房产开发、商业运营、冷链物流、物业服务、建筑施工及供应链产业链等为一体的大型国有综合集团型公司。目前,公司拥有下属企业一百多家,下属房产开发项目、商业房产经营集团、物流集团、服务集团、城市建设集团、供应链企业等。光明地产下属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一级资质,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理事单位、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市五星级诚信创建企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曾获得中国土木工程最高奖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最高奖-鲁班奖;上海市建筑工程最高奖一白玉兰奖。

光明地产围绕上海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以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机遇,聚焦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地产业务板块以“优布局、调结构、去库存、控风险”为重点,在“深耕上海,辐射长三角”的导向下,内精管理,外强协同,加速去化存量,合理拓展上海本土、长三角区域的重点项目,通过城市准入实现合理的长期布局,为未来发展提质换挡。转型业务板块聚焦美好生活的需求导向,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城市建设、城市保障等进程,探索将传统土地资源增长模式升级为城市生活导向型增长模式,以生活服务集团、华都集团、城建集团、物流集团、供应链公司为五大平台,分别从生活增值服务、商业经营管理、城市更新建设、物流冷链仓储、酒类贸易经营等产业切入点着手,强化在主营业务和产业协同上的核心能力建设。在进一步夯实地产主业前提下,以高质量发展为主基调,全力践行“让市民离不开光明”,坚持稳中求进,努力成为光明品牌城市建设、城市保障等综合城市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41亿元,同比减少36.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51亿元,同比减少26.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23亿元,同比增加107.6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1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1:3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了重大经营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议(一)、(二)、(三)、(四)、(五)、(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51,209,278.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32,005,145.99元,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6,583,214,424.30元。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6,359,488.26元(母公司报表);

2、扣除分配2021年度普通股股利及其他81,859,717.80元;

3、剩余6,454,995,218.24元为2022年末实际未分配利润。为了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促使光明地产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0:0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1:3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1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要求,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为了保障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丽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震东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拟续聘的立信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立信的审计费用为3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3、审计费用支付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在立信出具正式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后支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0:0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立信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1:3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 亿元(含1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注册和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天。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承销方式

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8、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2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时间

待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

6、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承销方式

聘请具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资质的金融机构承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8、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须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0:00在西藏北路199号光明地产总部大厦17楼智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51,209,278.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32,005,145.99元,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6,583,214,424.30元。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6,359,488.26元(母公司报表);

2、扣除分配2021年度普通股股利及其他81,859,717.80元;

3、剩余6,454,995,218.24元为2022年末实际未分配利润。为了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促使光明地产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计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公司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测算,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约58,344.32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总部薪酬管理办法》、《总部绩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情况考评的结果,公司2022年度支付现任及2022年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合计为9,729,589.61元。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中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薪酬,依照国资管理相关规定及考核结果兑现,其中包含了以前年度的考核结算,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在2023年度内拟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5万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3年5月17日(周三)13:30,上海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1、议案(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议案(十五),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3、议案(十八)、(十九)、(二十),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履行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在审议议案(十二)、(十三)之前,已提前获悉该事项,经谨慎审阅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对议案(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议案(十)、(十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通红先生、李力敏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四)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本次议案形成的决议(一)、(四)、(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十)、(十二),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为支付土地款、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

鉴于上述情况,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投入(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2022年度实际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一)合联营企业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存在合营、联营企业,在运营中一般不对项目公司设立大额注册资本金,后续项目开发建设投入通过各股东间按比例进行同股同权的股东投入来完成,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向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年累计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人民币5.40亿元,余额为人民币6.65亿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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