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3年04月08日 03:0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风险性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风险等级为谨慎型)。包括信托公司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包含关联交易)等,不包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 投资金额: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风险性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风险等级为谨慎型)。投资品种包括信托公司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包含关联交易)等,不包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不包含银行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成大生物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9,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137.9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0,13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5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2022 年11月29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9,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6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述决议并实施后,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4,508.02万元(含3,370.13万元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0,137.9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9,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2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40,120,566.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1,379,433.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5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701,935,651.2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6,766,472.38元,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21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2022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了于2021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将募投项目“人用疫苗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实施变更,调减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2022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监管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注1: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注2: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注3: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 , 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注4: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2,425,088.3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10Z0384号)。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022年,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9,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6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69,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本溪人用疫苗基地相关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将本溪人用疫苗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子公司”)。为进一步推动本溪人用疫苗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人用疫苗发展,公司拟将本溪人用疫苗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本溪子公司。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募投项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成大生物本溪分公司”变更为“本溪子公司”,该募投项目相关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大生物关于将本溪人用疫苗基地相关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与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用疫苗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拟将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2年11月2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与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人用疫苗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由53,016.80万元调减至13,848.96万元,并拟将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12月,调减的39,167.84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2年11月2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除对募投项目做出以上调整外,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成大生物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成大生物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投入导致。

附件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宁先生、张善伟先生、董丙建先生、毛昱先生、杨俊伟先生、崔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克兢先生、张克坚先生、刘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克兢先生、张克坚先生、刘晓辉先生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陈克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均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郑莹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将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宁,男,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会计师职称。本科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4年6月至1997年3月,先后任辽宁成大计财部副科长、科长;1997年4月至2018年5月,任辽宁成大财务总监;2000年5月至2021年8月,历任辽宁成大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200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善伟先生,1980年4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稽查二处干部、信息调研处主任科员、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前海监管办副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一级部门正职级)兼投行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公司投行执委会委员;深圳金雅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董丙建,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本科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福佳集团任职,2014年2月加入辽宁成大。2014年2月至2021年7月,任辽宁成大投资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辽宁成大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至成医疗科技(辽宁)有限公司董事。

毛昱,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职称。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大连医科大学,获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9年3月,先后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主管、副部长、部长;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及商务拓展总监; 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总经理兼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及商务拓展总监;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俊伟,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中国兰州大学,获细胞生物学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任沈阳东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研发人员;2002年7月至2009年7月,历任公司生产部组长、主管及车间主任;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任公司质量控制部副部长;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先后任公司动物生产筹建小组副组长、动物药业质量管理部部长;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公司质量控制部部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质量受权人;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质量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崔建伟,男,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商学院理财学专业,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得数量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8月至2008年1月,任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见习审计员/审计员;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10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陈克兢,男,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副院长。本科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会计学博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任大连理工大学证券期货研究中心研究员;2016年3月至今任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及中德管理控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17年6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2017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副主任及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2019年7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副教授;2022年8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20年3月至今任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克坚,男,195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教授。本科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硕士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博士毕业于日本千叶大学,获药学专业博士学位。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研究员;1996年9月至1999年4月,任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室主任;1999年5月至2007年8月,任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副主任;2009年1月至2016年4月,任中山大学药学院教授;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副主任;2014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2018年5月,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广州朗圣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首席科学家;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任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广州绿十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辉,男,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工程师,会计师。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1年9月至1996年5月,任大连市审计局科员;1996年5月至2001年5月,任大连市证监局科员;2001年5月至2014年5月,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大连聚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9年6月,任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莹,女,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会计师职称,注册内审师。本科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高级审计员;2009年9月至2017年5月,先后任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内审经理、财务预算经理;2017年6月至2021年8月,先后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内审高级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民主讨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于泉先生、范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于泉先生、范征先生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泉先生、范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于泉,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4月至2007年12月先后任辽宁卫星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部长。2007年12月至2021年9月先后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2021年9月至今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副部长。

范征,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职员;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职员、主管;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2022年11月至今,任北京成大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1号成大生物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9日

至2023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各类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由管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参照第2条提交相应文件外,还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产品及管理人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股东或代理人在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5、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或邮件上请注明“成大生物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截止2023年5月5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5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放街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放街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10179)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37826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放街1号

电子信箱:lncdsw@cdbio.cn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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