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4月08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3,239,937,291.4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76,095,019.40元,分配红利785,402,792.37元,提取盈余公积17,609,501.94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13,020,016.52元,资本公积金1,873,827,227.33元。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半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540.2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3.17%。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建议2022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基于公司2020年实施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971.05万元以及2022年半年度现金分红78,540.28万元,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7.85%,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核心产业链为“电子光箔-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铝电解电容器”为一体的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相关产品属于电子元件材料制造行业,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细分行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同时也将电容器铝箔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而铝电解电容器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电脑及周边产品、工业控制、节能照明等领域,以及工业变频、高效节能灯、电动汽车等节能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铝电解电容器的应用领域广阔。电极箔为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元器件,铝电解电容器为电子整机的关键电子元件,电极箔和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和品质直接影响电子产品、节能新产品、逆变器、工业用大型电源和数控设备等下游终端市场产品性能的改进,其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述产业升级,在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下,国内包括电极箔及铝电解电容器行业在内的电子元器件行业将迎来转型升级的历史性机遇,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以及更高的要求。

根据电子元器件市场研究机构智多星顾问发布的《2022年版中国铝电解电容器用化成箔市场竞争研究报告》,2022年虽然下游市场需求不振,但由于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及电力成本的增长,预计全年全球化成箔市场规模将增至182.0亿元,到2026年,全球化成箔市场规模预计将达235.4亿元,2021-2026年五年平均增长率约为7.2%。鉴于电子元器件行业应用领域广且各领域情况差异明显,其景气度更易受影响波动,但从整体来看,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新能源汽车、光伏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强劲需求,加上俄乌冲突爆发,推高能源、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使报告期内铝箔、电极箔等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在当前能耗双控、国际形势严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情况下,产能扩充难度相对较高,预计供需格局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改善,同时也将给市场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面对当前铝电解电容器及电极箔的供需形势,有利于拥有研发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具备产业链优势、环保治理能力等较强的竞争优势及抗风险能力的电容器、电极箔生产企业发展。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以及产业布局规划,为了更清晰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对公司现有产业进行梳理,按照产品属性、用途、所处行业等进行重新归类,形成电子元器件、高端铝箔、化工新材料、能源材料四大板块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电子元器件

产品主要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积层箔、铝电解电容器、软磁材料等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电极箔是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原材料,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与品质。公司产品覆盖低压、中高压全系列,产能规模全球领先,产品技术国内领先,是国内最大的化成箔工厂,客户群体均为全球知名的铝电解电容器企业,包括日本 NCC、RUBYCON、NICHICON、TDK,韩国的三和及三莹,台湾金日、立隆、丰宾以及国内的艾华集团江海股份等;积层箔为公司与日本东洋铝业经过多年共同研发的新一代电极箔技术,具有高比容、体积小以及环保等明显优势,目前公司积层箔已基本具备了量产推广条件,并在乌兰察布市投资新建积层箔生产线;铝电解电容器产品种类丰富,包括引线型、焊针型、焊片型、螺栓型非固体铝电解电容器,引线型、贴片型导电高分子固体铝电解电容器,引线型双电层电容器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电子、人工智能、通信、工业变频器、安防系统、医美器械、物联网等领域,客户包括三星、海信、TCL、视源及固德威等。

(2)高端铝箔

产品主要为电子光箔、亲水箔、钎焊箔、电池铝箔等。其中电子光箔是高纯铝板锭经过压延、轧制后的深加工产品,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下游电极箔乃至铝电解电容器的性能指标,目前公司拥有国内最大的电子光箔加工基地,是国内高品质电子光箔主要生产商,产品主要自用于制造化成箔。亲水箔主要用于空调热交换器(冷凝器和蒸发器)的制造,经过多年的自主开发,公司在空调箔、亲水箔的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稳定供货给格力、美的、松下、LG、海尔、海信等国内主流空调生产企业;钎焊箔是铝箔产品中的高附加值材料,广泛用于高端汽车热交换器、中央空调等领域。公司通过引进日本钎焊箔先进技术,产能规模和技术水平领先,主要客户包括世界汽车零部件的顶级供应商日本电装、德国马勒贝洱、法国法雷奥、韩国翰昂等;电池铝箔主要用于锂电池中的正极集流体和外包材料,集流体为锂电池关键部件,决定了电池充放电性能和循环寿命,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日系客户松下、村田等行业高端客户。

(3)化工新材料

产品主要包括氯碱化工产品、新型环保制冷剂等。其中氯碱化工主要生产用于公司电极箔腐蚀工序所需的高纯盐酸和烧碱,同时生产液氯、双氧水及甲烷氯化物。公司拥有广东省最大的氯碱化工生产基地,产品面向化工、食品、造纸、农药、电子科技、芯片制造、光伏产业、污水处理、消毒杀菌等多个行业,现已经成为玖龙纸业、蓝月亮、新宙邦金发科技、广州自来水等国内知名企业及各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伙伴。此外,公司生产的新型环保制冷剂,广泛用于新冷冻设备上的初装和维修过程中的再添加,目前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空调生产企业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包括格力、美的、海尔、海信、日本大金、韩国三星、美国霍尼韦尔等,随着制冷剂配额争夺结束,在当前二代加速淘汰,三代产能冻结,四代尚未完全成熟时期,第三代制冷剂在较长时期内依旧是制冷剂的主力产品,市场情况短期内有望保持向好趋势。

(4)能源材料

产品主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以及规划中的锂资源相关产业。公司的磷酸铁锂及三元材料在低温性能、倍率、加工性能与内阻上具备较为明显的优势。公司现有的P系列产品定位储能和动力电池,低温性能国内领先。E 系列产品适用于高功率电池,倍率性能、低温性能、加工性能、内阻性能全球领先。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同时掌握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磷酸铁、三元前驱体量产技术和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可以根据产品的性能要求快速、准确的对磷酸铁、三元前驱体的关键指标进行调控,因此公司新产品开发速度会明显优于主要竞争者。公司在磷酸铁锂领域已掌握产品核心技术,形成一定产能规模并稳定供应下游客户,目前已批量出口至海外市场。公司与瑞浦兰钧、南都电源、珠海鹏辉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公司与广汽集团、遵义市人民政府就推进锂资源相关产业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2023年3月28日,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入驻桐梓县投资建设铝多金属矿资源开发项目相关事项与桐梓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梓县铝多金属矿资源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协议》。贵州省东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综合矿产储量、品位、开采技术成熟度、综合成本等因素研判后,在具备开发价值的条件下,根据矿产资源的开采、提炼及深加工进展情况及产业需求,在桐梓县境内实施铝多金属矿勘探、开采和后续开发利用项目,统筹规划,在遵义市境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桐梓县)实施动力电池等产业链建设项目,以及设立新能源技术创新西南研究中心。

2、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生产科根据销售部门提交的客户订单进行订单评审,将评审结果反馈至销售部门及客户,确定订单情况后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保证公司库存处于合理范围区间。生产中涉及对外采购的原材料,由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库存情况、历史需求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需求形成采购指令,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下达的指令进行采购。

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方式,产品直接向下游企业客户销售。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稳定、良好的供销关系,客户包括国内外知名铝电解电容器制造企业NCC、RUBYCON、NICHICON、国内知名铝电解电容器制造企业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万裕等,顶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日本电装、德国马勒贝洱、法国法雷奥、韩国翰昂等,和国内主流空调生产企业格力、美的、松下、LG、海尔、海信等。公司通过与日本UACJ株式会社、台湾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借助其全球销售渠道,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范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公司发行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简称:20东科01;债券代码:15086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二)(债券简称:19东科02;债券代码:163049)已于2022年内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无存续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98,990,629.82元,同比下降8.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43,318,016.38元,同比增长42.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50,652,731.42元,同比增长323.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3,658,580.50元,同比下降37.56%。

(2)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4,488,202,600.72元,比上年末增长10.53%;负债总额14,306,134,240.85元,资产负债率为58.42%,比上年末下降0.71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753,083,721.37元,比上年末增长12.5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1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7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发表了如下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3,239,937,291.4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76,095,019.40元,分配红利785,402,792.37元,提取盈余公积17,609,501.94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13,020,016.52元,资本公积金1,873,827,227.33元。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半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540.2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3.17%。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建议2022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

基于公司2020年实施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971.05万元以及2022年半年度现金分红78,540.28万元,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7.85%,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一年,自2023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表决。由于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3-17号)。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3-19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3-18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3-20号)。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临2023-21号)。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其中存量续贷额度为18.5亿元,新增银行贷款额度为18.5亿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3-22号)。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临2023-23号)。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旨在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被资助对象的少数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关联董事张红伟、邓新华、李义涛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确认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临2023-24号)。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编制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3-25号)。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3-26号)。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2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1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7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式并对监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半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2年,公司以 91,017.18 万元人民币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14,251,331 元注册资本,占广药股权比例为 5.0966%;以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研发有限公司所持的等价值的广药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放弃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所持的广药的9.9134%股权所涉及的优先购买权;放弃广药股东及新进投资者认购广药新增注册资本所涉的增资优先认购权。

上述收购资产及放弃权利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1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李义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覃继伟先生、谢娟女士、付海亮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法定代表人:张寓帅

注册资本:109,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

成立时间:1997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

关联关系: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洛伟

注册资本:118,1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地地产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

法定代表人:唐新发

注册资本:87996.77万人民币

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38号

成立时间:2001年8月8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国内外原料药、仿制药、生物药、首仿药、新药;销售胰岛素医疗器械;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医药行业投资。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乳源南岭好山好水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妆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雅居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乳源县乳城镇东阳光工业园

成立时间:2012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肥皂及洗涤剂、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消毒用品(以上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剧毒品除外);销售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化妆品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韶关市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山城水都建筑”)

法定代表人:吴其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工业园药厂研发中心101室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关联关系:因韶关山城水都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受托管理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提供电力、蒸汽;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转售电力、蒸汽等;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物流、加工、租赁等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等;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工程及小额维修服务等。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电价基于参考《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省发改委2022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鄂发改能源【2021】409号)文件确定;提供蒸汽根据宜都市物价局的文件批复确定价格。委托及受托加工定价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进行合理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按照生产成本及包装运输成本加成合理管理费用的加成方式进行定价。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提供服务及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时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参比区域内同期同类型产品、服务的价格,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完全成本加成方式合理定价。工程项目相关定价据工程设计图纸以及相关工程变更计算相关工程量,并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价格信息及人工调整为计算依据计算工程费用,并采取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业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0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委托理财事项不可避免会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进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减少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降低财务成本。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将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将根据《委托理财业务操作指引》《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具体的操作权限和业务流程,做好相关的审批决策程序和日常管理工作。

6、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

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2023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降低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2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3,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临2023-09号)等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导致公司总股本由3,013,897,259股变更为3,013,874,25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13,897,259元变更为人民币3,013,874,259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余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一2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决定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公司生产成本,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铝锭等。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可能造成交易损失。

2、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并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定期组织业务关联岗位培训,强化业务流程学习,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

4、根据业务需要,在公司主管财务部门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账目处理、资金调拨,并跟踪账目结算,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完善内部资金监管机制。

5、遵循锁定项目利润、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走势,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计划,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本次业务的期货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提请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东阳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3-27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 上午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与前述股东有关联的其他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 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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