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4日发出补充议案及延期召开的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3年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提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材料的准备及报送、办理融资或抵押担保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等事宜。
公司子公司、关联方以自有资产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需向关联方光泰激光支付的费用额度已计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并经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费用符合市场水平。如需向其他关联方支付费用或涉及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上述申请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长远发展。公司关联方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3-02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4)。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拟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25)。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拟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25)。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原募投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成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结余资金586.16万元用于调整后的“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环境影响,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一定制约,导致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延迟。
2、由于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而公司前述项目工程量相对较大、方案较为复杂,公司为适应下游行业发展和公司战略规划,在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建设方案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延迟。
因此,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4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募投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3年4月30日。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研发实际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3年4月30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指“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同)、关联方以自有资产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额度概述
(一)具体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预计授信金额
■
(二)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抵押担保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以房产、土地等自有资产为上述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本事项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材料的准备及报送、办理融资或抵押担保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等事宜。
(一)公司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财产基本情况
1、公司拟用于抵押的房产、土地基本情况
■
2、公司拟用于抵押或融资租赁的其他资产基本情况
■
公司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额为25,097.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3.28%,且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二)子公司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基本情况
1、子公司拟用于抵押的房产、土地基本情况
■
2、子公司拟用于抵押或融资租赁的其他资产基本情况
■
子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以自有资产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子公司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额为6,516.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且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三、关联方以自有资产提供的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关联方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泰激光”)、邹榛夫拟以房产、土地等自有资产为公司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00万元。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2、公司与本次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安泰化学为公司控股股东;光泰激光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邹榛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目前公司与各方当事人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3307X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工路8号海旺工业大厦首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颖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1月18日
营业期限:1989年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邹榛夫
经营范围: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泰化学总资产为264,185,846.3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9,906,222.98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98,578.75元,净利润为495,688.6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49,325,6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6%。
经查询,安泰化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369662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自编六栋一楼东南部101房
法定代表人:温昌发
注册资本:3,28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9月11日
营业期限:2003年9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邹榛夫
经营范围:陶瓷网纹辊激光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出租;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激光陶瓷网纹辊研究、生产、开发、加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光泰激光总资产为135,079,139.2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3,473,204.3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0,038,890.36元,净利润为13,054,862.0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光泰激光董事长。
经查询,光泰激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邹榛夫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8,354,2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4%。
经查询,邹榛夫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费用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需向关联方光泰激光支付的费用额度已计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并经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费用符合市场水平。如需向其他关联方支付费用或涉及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目前公司与各方当事人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关联方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度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安泰化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428.57元;公司与光泰激光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95,089.63元。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已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审议及披露。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公司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本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关联方以自有资产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为公司正常银行授信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影响。安泰化学、光泰激光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上述关联方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发展状况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上述申请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长远发展。公司关联方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上述申请提供抵押担保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上述申请提供抵押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关联方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1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2.1.12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大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020-85526634。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17:3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三)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红姣
2、电话号码:020-85532539
3、传真号码:020-85526634
4、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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