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08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 式是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杨阿永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长杨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于2023年3月22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其中,杨敏放弃其持有的36,262,44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杨阿永放弃其持有的29,768,145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因此,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不包含上述已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本次会议中,议案1-10、议案12关联股东杨敏先生回避表决,杨敏先生持有的19,809,567股股份(扣除放弃表决权股份后)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关联股东杨阿永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剑峰、童智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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