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8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进行的委托理财为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6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2-035)。
一、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技术”)赎回部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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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微光技术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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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大信托-深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信托计划将主要投资于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基金及其他固定收益产品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2、投资限制:(1)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2)投资同一标的或同一债权人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产品总规模的10%,所投资的任何单一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债券全部发行规模的10%(信托规模小于5亿时,不受此限制);(3)投资参与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参与比例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30%;(4)投资参与债券发行申购,申报金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100%,申报债券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债券公司本次发行债券总量的10%。(5)因信托财产净值波动导致本信托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比例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1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如果15个工作日后调整未达到上述标准,受托人将向委托人进行披露。
3、风险揭示: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投资标的相关风险、投资本金损失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国联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投资范围及风险揭示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披露的《国联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信托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附加回购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2、风险揭示: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变更的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四)中融-庚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监管机构认可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1)场外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央银行票据等;(2)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认购有限合伙份额、受让有限合伙份额等;(3)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保障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4)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债券型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产品。除直接投资上述标的外,信托计划可通过认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间接投资于上述标的。
2、风险揭示:信托计划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信用风险、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投资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及保管人风险、信托受益权提前终止和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关联交易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五)光信·光禄·乾元优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投资范围:信托计划可投资于以下标的:(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类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2)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各类利率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等。(3)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各类信用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金融机构次级债、可转债、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融资债务工具(如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收益凭证等)等。(4)公募债券基金、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以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交易的证券类标准化资产为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计划等。(5)结构化证券类产品的优先级份额,包括结构化债券产品。(6)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投资的产品,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7)信托业保障基金。
2、投资限制:(1)持有单个发行人发行的金融产品的投资限制:1)债券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30%;2)结构化证券类产品的优先级份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30%。(2)持有单只基金、单只债券、或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1)持有单只债券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2)持有单只结构化证券类产品的优先级份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3)持有单只底层为以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交易的债券类标准化资产为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比例不超过信托财产净值20%。
3、风险揭示:信托计划投资标的风险,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及保管人、证券经纪服务商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信托计划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特别提示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其他风险。
三、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董事长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筛选理财产品,并做必要的尽职调查,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公告日前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69,587.81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及范围。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公告日前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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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告日前子公司微光技术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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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告日前子公司杭州微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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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光大信托-深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2、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00010478、00010498、00010502)及附件;
3、中融-庚泽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附件;
4、光信·光禄·乾元优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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