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敏
2022年12月30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13,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发布公告称,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2022年12月30日之前买入的受损股民可以着手索赔事宜(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值得一提的是,《投资快报》记者观察到,对于此前受损惨重的“苦主”股民而言,最近该公司公布了两大利好索赔的消息,一是2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二是公司近日发布业绩预告称,由于公司严控管理成本,聚焦主业发展,2022年度业绩净利有望大幅减亏。
新宁物流被证监会立案同日被出具警示函
2022年12月30日新宁物流发布公告称,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值得关注的是,在同一时间2022年12月30日晚,新宁物流及相关人员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河南新物流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董事长田旭、总经理刘瑞军、董事会秘书李超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新宁物流,田旭、刘瑞军、李超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受损股民索赔迎来两大利好:
股东减持计划终止、去年净利润大幅减亏
新宁物流官网显示,公司始建于1997年,2000年4月经海关总署批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专门从事进口保税货物和外商暂存货物的仓储及相关配套服务,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服务,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2023年2月13日新宁物流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京东振越决定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此外,根据公司2023年1月30日发布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但较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一,公司主要业务运营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二,公司卫星定位业务计提的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大幅减少。三,火灾涉及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本期无需计提,营业外支出减少。四,公司聚焦主业,推行精益管理,严控三项费用,大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非必要性费用,利润有所增加。预计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的金额约为 3,900万元,主要包括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取得政府补贴等。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但较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大幅减少,有利于受损股民索赔。
据了解,目前新宁物流的索赔线索征集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着手索赔事宜,具体详情可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相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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