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嘉寓股份1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显示,公司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重大诉讼(2022)京0105民初54299号,诉讼标的金额约为1291.47万元及对应期间利息。
监管函显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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