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2022年12月10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1、2022年11月24日崇义祥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赣州分行”)借款伍佰万元,合同编号为0779988,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0711907-001。

  2、2022年11月25日崇义祥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赣州分行”)借款壹仟万元,合同编号为366(2022)10240,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366(2022)10241。

  3、2022年11月24日江西兴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赣州分行借款伍佰万元,合同编号为366(2022)10206,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366(2022)10207。

  4、2022年11月24日瑞金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赣州分行借款伍佰万元,合同编号为0779926,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0711907-001。

  5、2022年11月24日上犹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赣州分行借款壹仟万元,合同编号为366(2022)10209,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366(2022)10210。

  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7%,上述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551,2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212,0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156,5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181,7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53,350.2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44,544.2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36,5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70,306.00万元,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2,0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崇义祥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月13日;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工业园区鱼梁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杜恭贵;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崇义祥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瑞金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3月8日;注册地点: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23国道旁(瑞金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杜恭贵;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瑞金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兴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5月31日;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洪门工业区166号;法定代表人:刘玮华;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西兴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犹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9日;注册地点:江西省上犹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刘玮华;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犹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1907-001)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1、被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711907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及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止,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6(2022)10241)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1、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的债务人为崇义祥和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366(2022)10240,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三)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6(2022)10207)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1、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江西兴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366(2022)10206,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四)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11907-001)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1、被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711907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及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

  3、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止,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6(2022)10210)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赣州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1、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的债务人为上犹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担保的主合同编号为366(2022)10209,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中小股东均提供了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53,350.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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