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轮2012|QFII提额,政策“松绑” 建设更开放、更包容的中国资本市场

年轮2012|QFII提额,政策“松绑” 建设更开放、更包容的中国资本市场
2022年12月09日 00:25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吴泽鹏    每经编辑 魏官红    

资本市场发生的许多变化,往往是在如火如荼与悄无声息中交错前行,与起步阶段的引人瞩目相比,发展过程常常让人较难察觉,而当回过头来看时,一些政策或事件,已经影响深刻。

目前,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QFII/RQFII,以下统称QFII制度)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最重要的制度之一。该制度可分为2个阶段,一是自2002年实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二是约10年后,进一步推出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回顾这一制度的发展,从初步实施开始,如何更有效引导优质外资入市一直为监管层所重视,而RQFII的推出也意味着该制度在进一步优化完善。

进入2012年,QFII投资“松绑”拉开序幕,时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2年初的工作会议中提出,加快引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步伐;当年4月,QFII投资额度增加500亿美元,RQFII投资额度新增500亿元人民币。

QFII投资“松绑”只是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放开的小切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此一脉相承。郭树清在前述工作会议中还提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证券期货领域的改革开放,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主动改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大幅减少事前准入和审批。

提额,加快放开引进QFII外资

2003年,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FII启程。QFII制度是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对外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没有实现可兑换情况下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该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核定的投资额度内,进入我国境内资本市场进行证券投资。

首家获批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瑞士银行的内景,摄于2012年。

图片来源:IC photo

2012年伊始,时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公开提及进一步优化QFII的问题,他在2012年年初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当年工作重点之一是适当加快引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步伐,增加其投资额度,逐步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范围和投资额度。

2012年4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新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亿美元,总额增至800亿美元,新增RQFII投资额度500亿元人民币,总额增至700亿元人民币。

实际上,QFII机构审批已在提速。仅2011年12月就新批14家QFII机构,创下月度批准数量的历史新高,几乎与2011年前11个月批复总量持平,到2011年底,获批QFII资格的机构达到了135家。与此同时,QFII之外,RQFII制度在2011年底推出。

在这之后,相关规定不断优化,外资投资便利度不断提升,吸引越来越多外资流入。2019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宣布,为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QFII和RQFII(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

这也意味着,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进行登记即可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将再次大幅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更好、更广泛地被国际市场接受。

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加快对外开放,外资巨头纷纷逐鹿中国资本市场。

如今已来到QFII制度出台的第二十个年头,据证监会网站统计,2021年国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新增119家,为历年最高。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股票规模已达3.57万亿元,持有境内债券规模达3.65万亿元。此外,Wind数据显示,据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QFII机构共现身近700家A股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合计持股数量101.09亿股,持有市值2438.6亿元。

松绑,证监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

与2012年QFII提额一脉相承,监管部门还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当年10月,证监会宣布,在国务院部门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中,证监会共取消和下放32个行政审批项目,占国务院部门清理项目总数的10.2%,数量位居首位。其中取消22项,下放10项。同时,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还决定取消3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

当时,有媒体报道梳理发现,在彼时取消和调整的35项审批项目上,主要集中在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期货公司方面。其中,直接与证券公司有关的包括保荐代表人注册、证券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审批等。期货方面,则有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资格核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审批等8项内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面,有4种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取消行政许可。

证监会方面表示,证券业的监管主要是行为监管,不能依赖于一次性的准入门槛,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我调节、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策、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都要取消行政审批,要通过弱化行政约束,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潜力和活力。

2013年1月,郭树清在亚洲金融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建设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资本市场”的演讲,在介绍当时阶段推进的主要改革措施中,郭树清首先提及的便是进一步放松行政管制,“监管重心从市场准入控制转向行为和过程的监督。2012年,取消和调整了35项行政审批项目。还有10多项正在研究修法。”

“坚定地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我们一贯的基本政策,我们热忱欢迎境外朋友参与进来,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中国资本市场。”在这场演讲的结尾,郭树清如是说道。

封面图片来源:东方IC-41696230138126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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