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江苏阳光同日公告称,因产业政策、地方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等有关客观因素,公司原定在内蒙古包头市投资开展的光伏业务无法立即开展,经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协商,公司拟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终止在包头市九原区的项目投资规划。
江苏阳光表示,公司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已初步与协议对方协商一致,后续由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终止方式,不涉及各方违约情况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公司拟终止的包头市九原区投资项目将在宁夏石嘴山市继续开展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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