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2年12月07日 06: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2-035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12月6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9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黄海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4,529,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630,183股的48.424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88,093,29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49,463,113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938,630,183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3,180,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630,183股的48.281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630,183股的0.143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82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7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4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6462%;反对7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3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重祥、郭玥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2-036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 年11月19日、2022 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根据《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9,463,113股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88,093,296股变更为938,630,183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20日,每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7楼证券部

  联系人:傅孙明、陈春金

  邮编:362300

  电话:0595-86279713

  传真:0595-86279731

  邮箱:minfaly@126.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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