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2年11月29日 06: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秦皇岛金昱智能装备层压机项目。

  ●总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4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上述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2、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均为初步测算的计划数或预估数,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市场风险。

  3、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效益目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各方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而定。

  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金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与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投资设立“秦皇岛金昱智能装备层压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4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与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与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对方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二)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三)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49号

  (四)与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秦皇岛金昱智能装备层压机项目

  (二)建设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

  (三)投资规模:总投资4亿元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工业用地约107亩,计划投资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用厂房、仓库、研发车间、研发楼及相关配套设施。

  (五)建设周期:在取得土地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9个月内投产运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原料未能及时供应等因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设备供货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秦皇岛金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秦皇岛金昱智能装备层压机项目

  2、投资规模

  项目计划总投资4亿元,占地107亩。

  3、建设内容

  项目地点位于海港区规划工业用地约107亩,计划投资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用厂房、仓库、研发车间、研发楼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层压机600(台/套)。

  (三)甲方承诺对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给予乙方一定项目支持,包括协助乙方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乙方一定的政策优惠等。

  (四)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必须依法履约。

  2、甲方成立以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征地拆迁、项目供地、规划设计、行政审批等工作,加快项目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3、乙方在取得土地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9个月内投产运营。

  4、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开始,需达到约定的产值税收指标。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如有违反,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守约方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如因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免除相应责任。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

  3、如乙方不能达到协议相关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奖补资金。

  (六)争议管辖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政策法规或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冲突,本协议条款将按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作相应的调整,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保密条款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定。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上述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2、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均为初步测算的计划数或预估数,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鉴于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市场风险。

  3、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效益目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各方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而定。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7号)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7,788,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755,281.1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930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公司将“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1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733,8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0,220,548股,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1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7,978,823.1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08号)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

  (一)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

  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实施主体拟在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诺”)为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位于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综合厂房二为实施地点。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除此之外,原项目技术方案、投资方向等内容不变。

  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

  本次调整后,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2、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1)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在TOPconPECVD的量产及市场开拓过程中需要与下游客户对接沟通技术方案,我国光伏电池产能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江苏省光伏产业在制造业规模、产业化技术水平以及应用市场拓展方面均位列全国前列,TOPConPECVD的主要零部件供应商同样多位于江浙沪等光伏产业发达地区,公司拟增加南通金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位于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综合厂房二为实施地点,可以利用江苏地区成熟的配套市场,有利于公司与下游电池片生产企业的技术交流、市场开拓、人才引进,有利于“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更加有效实施。

  综上,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考虑,结合生产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南通金诺为实施主体并增加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综合厂房二为项目实施地点。

  (2)项目延期的原因

  作为新一代电池技术,TOPCon技术下游应用速度相比预期略有滞后,2022年才出现规模化产能,公司需要结合下游客户的最新动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优化,因此公司调整了TOPConPECVD的产业化安排。

  同时,随着TOPCon技术逐步进入量产应用阶段,为更好地进行市场拓展及优化配套供应,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增加了新的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进行生产线建设,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整体的工程建设尚需要一定的周期。

  此外,由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供应商分布较广,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相关设备的供应受到一定程度不利影响,同时,疫情期间公司所在地执行了较为严格的疫情管控政策,公司募投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以及物流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因此,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处于内部规划布局,最终量产方案确定阶段,相关项目进度较慢主要是因为:

  一方面,随着HJT电池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司积极响应相关技术变化并不断完善公司产品的设计方案,为保障公司项目投产后能够满足快速迭代的技术要求,公司产品技术人员根据下游客户要求不断进行技术对接,并对量产设备的设计方案进行沟通完善,导致公司的量产方案最终确定有所延迟;

  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供应商分布较广,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相关设备的供应周期较长,导致项目进度有所滞后,同时,疫情期间公司所在地执行了较为严格的疫情管控政策,公司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技术人员流动、工程建设进度及设备物流运输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为提高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项目整体建设,经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没有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适当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增加了实施地点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相关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没有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保障相关募投项目持续推进及投产后的更好运营,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4日

  至2022年1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9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22年12月14日13:30时前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林林

  联系电话:0417-6682389

  传真:0417-6682389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编:115000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投资者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祺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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