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孙兢先生、独立董事徐伟箭先生、独立董事黄生权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先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申请将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目前承诺延期具有现实必要性,且控股股东提出的承诺延期方案合法合规,申请承诺延期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董事孙兢先生(孙兢先生现担任常德城发党委委员及董事、副总经理)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第1项议案共计一项提案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监事周文化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众立置业的现有资产地理距离比较遥远,不存在交集。由于疫情及其他多种因素以及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行情整体较为低迷的影响,按照目前承诺由常德城发或第三方参照经评估价格收购众立置业100%股权,恐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常德城发申请将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目前承诺延长履行期限具有现实必要性,且控股股东提出的承诺延期方案合法合规,申请承诺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需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监事周文化先生(周文化先生现担任常德城发法务审计部部长及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监事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浙江众成”)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城发”)出具的《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延期的通知函》。
常德城发于2021年10月11日出具了《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2年5月31日,常德城发出具了《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延期的通知函》(以下简称“目前承诺”),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对原承诺的第一条进行延期,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其他相关公告。
自出具上述承诺事项文件后,常德城发力争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经过对目前承诺的履行现状进行审慎分析,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常德城发拟对目前承诺事项进行延期,但不涉及对目前承诺的撤销或豁免。
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前承诺内容:
目前承诺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改选完成后12个月内,本公司同意以参照经评估的价格收购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同意将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处置给第三方。
2、除上述情况外,自本公司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时,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常德城发对公司控股权的收购于2021年12月办理完毕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具体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的2021-072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改选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具体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目前承诺履行情况及承诺延期原因:
(一)目前承诺履行情况
常德城发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进相关工作,并派了专业团队对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置业”)进行了调研、考察,并与多家专业销售机构进行沟通洽谈,以求早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目前承诺延期原因
1、由于疫情及其他多种因素影响,现在房地产行业正面临全国性的销售不畅,常德市本土房地产亦销售缓慢,库存压力大。常德城发作为重要的地方国有企业,首要任务是去化现有库存并协助维持常德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而且相应的监管政策也限制国资收购房地产等相关资产。今年上半年国资委召开了国企“瘦身健体”专题推进会,要求加大对国企在房地产等领域投资的管控力度。在此背景下,经与国资监管机构沟通,新投入资源异地收购经营房地产业务很难获得国资监管机构的同意,承诺履行存在政策上的障碍。
2、众立置业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的全资子公司,其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常德城发目前的房地产经营团队主要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两地市场情况差异较大,常德城发跨省从事房地产业务缺乏相关经验与专业的人才队伍,极易带来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3、受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行情整体较为低迷的影响,众立置业房地产资产的市场估值不会太高,无法实现预期的商业价值。因此,按照目前承诺由常德城发或第三方参照经评估价格收购众立置业100%股权,恐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有鉴于此,常德城发拟将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目前承诺延期,承诺履行期限延期至2025年12月24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拟延期后的承诺内容:
公司及众立置业将继续积极推进去化步伐,探索各种有利的去化方案,为众立合成材料公司制造业主营业务的发展打下坚强的资金基础。
2022年11月24日,常德城发出具了《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延期的通知函》,拟对目前承诺进行延期,延期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改选完成后48个月内(即至2025年12月24日前),本公司(此处的“本公司”及下面承诺事项内容中的“本公司”均指常德城发)同意以参照经评估的价格收购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同意将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处置给第三方。在2025年12月24日前,本公司将以协助加强销售、协助整体打包出售及以参照经评估的价格收购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多种方式早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承诺期限到期后,本公司将不再寻求延期。
2、除上述情况外,自本公司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时,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本次对目前承诺事项所涉及的完成期限进行的延期,并未免除其所承担的避免同业竞争的责任与义务,亦不涉及对原有承诺的撤销或豁免。
四、本次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其房地产开发业务均位于湖南省常德市,而众立置业目前现有的房地产业务仅为位于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区的商品房住宅开发项目,常德城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众立置业的现有资产地理距离比较遥远,不存在交集。
受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行情整体较为低迷的影响,众立置业房地产资产的市场估值不高,无法实现预期的商业价值,参照经目前评估价格处置众立置业的股权,恐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申请对避免同业竞争的目前承诺进行延期,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保持定期沟通,了解承诺的履行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延期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众立置业的现有资产地理距离比较遥远,不存在交集。由于疫情及其他多种因素以及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行情整体较为低迷的影响,按照目前承诺由常德城发或第三方参照经评估价格收购众立置业100%股权,恐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常德城发申请对目前承诺延期具有现实必要性,且控股股东提出的延期方案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申请延期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需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众立置业的现有资产地理距离比较遥远,不存在交集。由于疫情及其他多种因素以及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行情整体较为低迷的影响,按照目前承诺由常德城发或第三方参照经评估价格收购众立置业100%股权,恐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常德城发申请将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目前承诺延长履行期限具有现实必要性,且控股股东提出的承诺延期方案合法合规,申请承诺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需回避表决。公司关联监事周文化先生(周文化先生现担任常德城发法务审计部部长及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监事一致同意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延期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是2022年年内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2年1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12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及有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22年11月29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注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没有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没有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没有需要逐项表决的提案。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第1项共计1项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注3、上述第1项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将回避表决。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2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2年12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4187845 传 真:0573-84187829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4100
联系人:许丽秀、楚军韬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及回执后附。
5、根据地方政府和公司的疫情防控要求,建议准备报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尽量不要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参会;股东进入公司须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测温,过去14天不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符合防疫要求情况下方可参会,具体可查询或咨询地方防疫部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2;投票简称:“众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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