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王廷信先生因疫情管控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监事曹金其先生、朱剑锋先生、翟郁葱女士因疫情管控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姜琳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蒋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沈俊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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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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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张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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