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2年11月25日 03: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翔腾达”)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15号),公司收到函件后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函询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的答复,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重整事项未参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详细披露相关信息的具体原因,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14号指引》”)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破产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参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就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重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整”)参照《14号指引》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已被债权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中院”)申请对齐翔集团进行重整,淄博中院裁定受理山东信托对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对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及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

  2.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收到齐翔集团管理人发来的《通知函》,获悉:2022年10月12日,淄博中院完成齐翔集团重整管理人指定;2022年11月12日,《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淄博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实业”)持有的齐翔集团80%股权将让渡予齐翔集团重整投资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对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涉及的指定重整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重整计划表决情况、出资人权益调整情况及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

  3.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齐翔集团管理人发来的《通知函》,获悉:淄博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雪松实业持有的齐翔集团80%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山能新材料名下,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股权过户事项。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对雪松实业持有的齐翔集团80%股权过户至山能新材料名下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

  综上,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

  二、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的确定情况、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情况、未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原因、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各债权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和解协议的表决情况等内容。

  1.重整管理人确定情况

  2022年10月12日,淄博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担任齐翔集团本次重整的管理人。

  2.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情况、未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原因

  管理人于本次重整期间收到山能新材料发来的书面函件,山能新材料明确表达了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的意愿,由于齐翔集团主要资产为齐翔腾达股票,其价值受重整程序影响较大,需尽快确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与山能新材料针对重整投资方案及投资条件等进行多轮沟通、磋商和谈判,为保障本次重整的顺利推进,维护和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齐翔集团及齐翔腾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管理人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山能新材料为本次重整投资人。

  此外,山能新材料具备成为本次重整投资人的能力和实力。其一,山能新材料于本次重整期间向管理人致函明确表达了成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其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集团”)也出具书面函件明确表达全力支持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其二,山能新材料及山东能源集团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较强的资金实力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管理经验。山东能源集团是山东省属骨干企业,以矿业、高端化工、电力、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贸易为主导产业,2021年总资产规模超7000亿、全年营业收入超7500亿,位居2022年世界500强第69位。山东能源集团实际控制包括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88.SH,01171.HK)、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18.SH)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09.SZ)在内的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管理经验较为丰富;其三,山能新材料及山东能源集团拥有坚实的石油炼化产业基础、全面的国际物流贸易网络、充沛的精细化工行业资源,与齐翔集团及下属齐翔腾达具有较强的业务协同优势,有实力、有能力支持齐翔腾达发展,与齐翔腾达在精细化工领域形成“1+1>2”的协同效应;其四,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有能力投入资金向债权人进行债权清偿。此外,山能新材料能够为齐翔集团及上市公司提供充足的流动性支持,并在碳四原料供应、上下游供应链组建以及国际物流贸易搭建上提供支撑。

  3.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整投资人为山能新材料,山能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其它具体情况详见山能新材料于2022年11月1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4.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

  本次重整债权申报期间,各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完成已申报债权的审核工作。

  2022年10月27日,淄博中院发布公告[(2022)鲁03破27号之三],通知定于2022年11月12日上午10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2年11月12日上午10时,淄博中院召开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会议网址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5.各债权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你公司控股股东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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