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于克、股东梁行先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持有公司6,158,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的监事于克先生计划自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持有公司13,672,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的股东梁行先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
截至2022年11月24日,于克先生、梁行先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于克先生、梁行先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期间,于克先生、梁行先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8月25日披露了于克先生、梁行先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4日,于克先生、梁行先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于克先生、梁行先先生的告知函,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期间,于克先生、梁行先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截至本公告日,于克先生持有公司6,158,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梁行先先生持有公司13,672,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前述股份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于克先生、梁行先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于克先生、梁行先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披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
3、于克先生、梁行先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于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梁行先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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