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收购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1 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
(三)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20层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陈海燕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17,518,730股。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收购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840,476,566.15元现金收购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60%股权,根据《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手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敦促协议所列全部先决条件在公司作出关于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前全部成就或被公司豁免。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日,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尚未出具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出具中国能源不属于国有控股或国有控制企业的文件。
鉴于前述条件系本次交易得以继续推进的重要前提,因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同意本次议案,本议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俊鸽、李淑霞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