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1月16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1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原定于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召开,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管控的影响,现场会议地址被临时封控,经与已登记现场出席的股东沟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部分调整为腾讯会议视频方式。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卓先生主持,以腾讯会议视频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蒋耘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王学柏、袁豁、田沛、韩业林因公务等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灵斌出席会议。董事、副总经理张红,董事、总会计师张彭斌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审议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边志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062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会议(临时)、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共10,415,43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28,214,265股变更为1,917,798,835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航电子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7)。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按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公司计划财务部李家惠

  工作日接待时间:9:00-11:30, 14:00-17:00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合称“身份证明文件”)。

  2、邮寄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公司计划财务部

  邮编:100028

  收件人:李家惠

  电话:010-5835482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传真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10-58354844

  联系人:公司计划财务部李家惠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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