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1月16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1,327,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25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13,964,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6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7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7,362,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8%。

  3.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受疫情的影响,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11,081,68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25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06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4%;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

  (二)《关于修订〈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286,192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决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286,192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决议通过。

  (四)《关于制订〈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286,192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决议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1,286,192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25,3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1,06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亚楠、丁枫炜;

  3.结论意见: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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