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A股上市公司ST海越(600387)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已经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海航集团旗下已有多家公司因信披问题收到证监会罚单,目前法院已经开始受理投资者维权诉讼,符合条件的海航系股票投资者可以及早参加。”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越能源、海南承睦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科赛贸易有限公司系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是海越能源的关联人。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 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越,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可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除ST海越,海航集团旗下还有多家公司也涉及信披违规问题,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以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1)于2017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投(股票代码:000616),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17年8月31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大集(股票代码:000564),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于2018年8月24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海南机场(原ST基础,股票代码:600515),并在2021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4)于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海航控股(股票代码:600221),并在2021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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