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董事李玉先生,独立董事王立军先生、邴正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监事会主席陈继忠先生,监事陈亚春先生、冯伟杰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等6家所属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在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已获得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商家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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