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54,836,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95%。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5人,代表公司股份50,580,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3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4,2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4%。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雅娟律师和齐绪震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28,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671,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7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28,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671,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7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雅娟律师和齐绪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出具的《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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