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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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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谢先龙先生、李飞先生、张虹女士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刘岩女士、王义福先生、王能光先生、陈家易先生、黄娟女士视频出席会议,董事林绮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崔雪莲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周雄华女士视频出席会议,监事刘志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丁国强先生、财务负责人梁珉先生、副总经理禚昊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刘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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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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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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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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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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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本议案时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3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2、议案4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蔡丽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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