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1月16日 05:2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11月5日、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649,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3,488,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0,874,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712,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梁鹤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修改〈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627,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0,85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梁鹤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67%)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资暨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19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5日召开了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截至2019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了上述回购预案,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067,35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1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40,090,905.14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1年7月31日,该回购方案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63,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5.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95,195.07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在实际回购股份区间内(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9月19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3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9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500,2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1年6月1日,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7,067,350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500,0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

  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上述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拟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500,0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67%)进行注销。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2,044,158股减少至651,544,156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52,044,158元减少至人民币651,544,156元。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杨扬、王亚丽

  邮政编码:518052

  电话:0755-26719889

  电子邮箱:ir@aoto.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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