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1月15日 05:2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134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国平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其中副董事长陈晓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李琰先生、郑柏超先生、费荣富先生、杜加秋先生,独立董事赵家仪先生、杨立荣先生、周华俐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喻舜兵先生、监事金军丽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锡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首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三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此之外,其余议案均以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子圆、戴韫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曹子圆律师、戴韫琪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海正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正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2-135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1、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赵磊等2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见2022年10月28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7号)。

  2、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自2021年11月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至2022年9月20日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47,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使用资金总额194,979,687.19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9月20日完成的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16,547,259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首次回购股份16,547,259股予以注销,具体详见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5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首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8号)、《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4号)。

  综上,公司合计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17,791,259股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8,181,562股变更为1,180,390,30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98,181,562元减至1,180,390,30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管理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2、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3、联系人:证券管理部

  4、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5、传真号码:0576-88827887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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