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612,13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18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98,6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6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31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612,13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31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328,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448%;反对1,2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1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8,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448%;反对1,2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1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323,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6801%;反对1,2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730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3,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6801%;反对1,2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730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589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祎婷胡妍琦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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