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年11月10日 05:2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邦股份,证券代码:002237)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已经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近期已披露的重大事项

  (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告知函》,江西省人民政府拟将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持有的江铜集团90%股权无偿划转至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2022年10月,江西省国资委与江西国控签署了《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目前,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尚未完成中国境内反垄断审查及必要的中国境外反垄断审查和工商变更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完成后,江西国控将间接收购江铜集团通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510,643,3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48%,不会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国有股权划转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2)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

  2022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了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2年9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1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年9月底,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12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对上述《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经查询,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已经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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