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11月9日,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送达的(2022)粤06破40-1号《复函》,佛山中院许可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继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业。
2、佛山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如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
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10月31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可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管理人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2022)粤06破40-1号《复函》,佛山中院许可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继续公司的营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佛山中院复函主要内容
《复函》的主要内容为: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聘任原经营管理团队的请示》等材料,你管理人以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广大债权人、职工、股东等各方利益,且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继续营业的内外部条件为由,请求本院许可债务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经研究,答复如下: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本院予以许可。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确保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最大化。
二、风险提示
1、2022年10月31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已处于重整程序中,但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2)粤06破40-1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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