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8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积极沟通组织答复,2022年11月3日因需进一步核查所涉事项,公司申请延期不超过三个交易日回复,现就问题回复如下:
2022年10月25日,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部关注到,你公司2020年、2021年审计机构分别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均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书面回复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你公司此次变更审计机构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而作出的决定。请你公司结合具体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与前任审计机构沟通情况,用简明、清晰、明确的语言说明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与前任审计机构是否存在分歧,是否存在频繁变更审计机构以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答复:
1、公司变更审计机构原因为:
(1)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主要以新能源EPC、设备销售、电站运维为主,公司拟聘任在该领域有审计经验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2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中兴华所长期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央企和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兴华所此次委派的项目团队参与过大型能源企业相关项目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能源项目审计经验,这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效率,便于后续审计具体工作的开展。
(2)公司此次聘请的审计机构将会定期不定期的对公司业务进行梳理并将及时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内审工作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和支持,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合规经营,防范经营中的相关风险。
(3)拟新聘任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相较于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降低了10万元,该收费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量,有利于公司在转型过渡期节省管理费用,规范管理工作。
(4)公司大股东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相对薄弱,公司尚处于转型过渡期,内审团队的搭建尚需一定时间,希望在短期内通过更换审计机构的方式为此方面的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因此,大股东基于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建议更换。
2、公司管理层于2022年10月15日在常州开会讨论了更换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相关事宜,审计机构一直由公司财务总监对接,公司董事会秘书原以为此次会议后财务总监会与原审计机构沟通,因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没有联系原审计机构。在公告披露后,获悉公司没有与原审会计师沟通的情况下董事会办公室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电话沟通,前任签字会计师口头表示更换审计机构为企业的决策行为,其对此没有意见,公司已向前任审计机构发函确认,前任审计机构书面回复:“关于贵司变更聘请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项,我所已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阅读贵司2022-077号公告的方式知晓,我所对该事项无异议。”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程为董事会办公室拟定公告后,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披露,此次信息披露错误属于工作疏忽的原因所致,不存在信息披露内控失效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深刻反省此次工作的疏忽,避免工作中的失误。
3、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为70万元,出具的年报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为95万元,出具的年报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比较而言,虽然后者审计费用增加了25万元,会计师依然基于公司经营的客观情况对审计意见类型做出了独立的判断,并未发生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增加审计费用而购买审计意见类型的行为。与拟聘请的中兴华所约定的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公司此次拟更换审计机构是基于上述答复1所述的四项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充分讨论后独立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借更换审计机构而购买审计意见类型的目的。
2.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接触并选聘中兴华作为2022年审计机构的具体过程和决策机制,推荐人(如有)、决策人(如有)与中兴华、项目成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具体过程为:经公司大股东方王广收先生于2022年10月9日在贵阳推荐,获取中兴华所联系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后,公司安排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向中兴华所该项目联系人就年报审计问题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征求了公司全体董事的意见,并收集了相关董事涉及审计费用、内控鉴定意见费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场的影响等意见后,公司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刘玉利先生与中兴华所项目负责人闫宏江先生就年报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经刘玉利先生沟通且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公司及时向其他董事汇报,并于2022年10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所此次项目的团队人员为闫宏江(项目审计负责人、签字会计师)、李晓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及崔亚兵(项目签字会计师),经自查,公司大股东、大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兴华所及该所项目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答复:
“针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了如下一致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上述事项是基于以下事前沟通后所做出的决议,经审计委员核查,其过程如下:
经公司大股东方王广收先生于2022年10月9日在贵阳推荐,获取中兴华所联系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后,公司安排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向中兴华所该项目联系人就年报审计问题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征求了公司全体董事的意见,并收集了相关董事涉及审计费用、内控鉴定意见费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场的影响等意见后,公司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刘玉利先生与中兴华所项目负责人闫宏江先生就年报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经刘玉利先生沟通且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公司及时向其他董事汇报,并于2022年10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中兴华所此次项目的团队人员为闫宏江(项目审计负责人、签字会计师)、李晓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及崔亚兵(项目签字会计师),公司大股东、大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兴华所及该所项目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形。”
独立董事答复: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上述事项独立意见是基于以下事前沟通后所做出,经核查,其过程如下:
经公司大股东方王广收先生于2022年10月9日在贵阳推荐,获取中兴华所联系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向中兴华所该项目联系人就年报审计问题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征求了公司全体董事的意见,并收集了相关董事涉及审计费用、内控鉴定意见费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场的影响等意见后,公司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刘玉利先生与中兴华所项目负责人闫宏江先生就年报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经刘玉利先生沟通且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公司及时向其他董事汇报,并于2022年10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中兴华所此次项目的团队人员为闫宏江(项目审计负责人、签字会计师)、李晓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及崔亚兵(项目签字会计师),公司大股东、大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兴华所及该所项目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形。”
3. 请补充说明拟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3年签署或复核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签署或复核的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以及诚信记录;结合项目团队的证券业务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人员配备及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等,说明是否具备承接并完成公司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能力。
答复:
中兴华所拟安排签字合伙人闫宏江先生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达华智能、博信股份及东方园林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拟签署上市公司达华智能、博信股份及东方园林(相关上市公司已经披露了聘任公告)年度审计报告,闫先生长期负责某能源国企(包括其下属清洁能源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服务、并购尽调、审计服务,且审计的东方园林业务涉及工程业务,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收到任何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诚信记录良好;中兴华所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女士近三年复核过上市公司民和股份、铁岭新城、青鸟消防及双杰电气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拟复核上市公司民和股份、铁岭新城、青鸟消防及双杰电气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收到任何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诚信记录良好;中兴华所拟安排签字会计师崔亚兵先生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东方园林、新光圆成的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拟签署上市公司东方园林年度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收到任何监督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诚信记录良好。公司拟聘请的年报审计项目团队证券业务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丰富,根据公司与项目审计团队的初步沟通,其拟安排的审计人员配备、预审工作时间及现场审计工作时间等人员时间安排与公司的年报工作能够契合一致,具备承接并完成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无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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