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及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1)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11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13.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1元/股,成交总金额3,972,99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9.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截至 2022年11月8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1,823,118股。公司2022年11月7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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