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年11月08日 05:2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2年11月7日签订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80,722,891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5.3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5,167.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4,827.69元。2022年10月2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丙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作为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作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作为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6.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7.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凌陶、葛伟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8.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9.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10.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11.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12.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3.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4.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5.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6.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7.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丙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作为乙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深圳国显新型显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凌陶、葛伟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2-061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9:00在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宁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80,722,891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5.3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5,167.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4,827.6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规模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二、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章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章贯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章贯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不再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总经理孙蕾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80,722,891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5.3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5,167.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4,827.6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85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策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投资产品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准确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品种,严格履行审议审核程序。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章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章贯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章贯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不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章贯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章贯先生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由公司总经理孙蕾女士(简历附后)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附:孙蕾女士简历

  孙蕾,女,1969年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处长,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凯盛重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2-064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冰女士主持。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80,722,891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5.3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5,167.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4,827.6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规模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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