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13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
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1月7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134号)及《决定书》((2022)京01破285号),裁定受理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子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博天”,股票代码仍为60360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安徽子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 破申 134 号)及《决定书》((2022)京01破285号),裁定受理安徽子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门街道南谯北路688号(中环国际广场)1幢1903室
申请时间:2022年4月13日
破产重整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
(二) 法院裁定时间
2022年11月7日
(三) 裁定书主要内容
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本院依法通知了博天环境,博天环境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表示对安徽子诺公司的重整申请不持异议。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博天环境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市,登记机关为现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博天环境未能向安徽子诺公司清偿到期债务,安徽子诺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本案申请属于适格的重整申请主体。同时,博天环境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能力,属于适格的重整主体。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本案中,根据博天环境公开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临时管理人出具的《预重整工作报告》,债务人博天环境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故债权人安徽子诺公司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本院依法应予受理。
综上,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 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京01破285号),内容为:2022年4月21日,本院决定对博天环境启动预重整,并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天环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2022年11月7日,本院裁定受理博天环境破产重整一案,现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博天环境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党喆。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管理人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负责人:党喆
联系电话:010-87938681、010-87938646、010-87938653、18611951731、1861195643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9层
(三)管理模式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书。如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前,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各项工作,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财产调查与监督工作
预重整程序启动后,临时管理人通过邀请竞争方式,通过竞选评选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预重整案资产评估机构,调查债务人财产价值,截至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已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和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在预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向公司下发通知,明确了公司在预重整期间的各项义务,监督公司依法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停止清偿债务,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大额资金支出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备,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其他可能对债务人财产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
(二)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2022年5月6日,临时管理人指导公司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通过邮件及邮寄方式向全部已知债权人发送了预重整决定书、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指引等材料,逐家电话通知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截至2022年10月28日,临时管理人累计接受864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不含职工债权),共计接受申报债权笔数1,694笔,总申报债权金额82.67亿元。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后,临时管理人及时组织开展了债权审查、职工债权调查与确认工作。截至目前,债权审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工作
2022年6月29日,临时管理人指导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2年7月27日,临时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整投资人评选,经评选确定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成的投资人联合体为重整投资人。2022年8月16日,临时管理人及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四)预重整方案制定与沟通协商工作
结合前期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以及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成果,临时管理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各方参考意见,拟定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并组织、协调公司及各方对预重整方案进行沟通和协商。
四、 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2022年11月4日,临时管理人已向北京一中院正式提交《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报告》;2022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安徽子诺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后续,管理人将持续履行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职责,推进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公司重整期间继续有效。预重整期间,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在公司重整期间延续使用,临时管理人及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在公司重整期间继续有效,以上文件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补充,重整期间不再另行开展资产评估和重整投资人遴选相关工作。
五、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一) 股票交易
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博天”,股票代码仍为60360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 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 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如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在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 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已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 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
(五) 其他影响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 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5)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7)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 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134号)
2、 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2)京01破285号)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14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1月7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134号)及《决定书》((2022)京01破285号),裁定受理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在公司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无需再行申报)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 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含当日)。为确保重整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之日(2022年11月7日),对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
北京一中院已于2022年4月21日决定对博天环境启动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
(三)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主体
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适当主体,向法院、公司等其他主体申报债权视为无效申报。
(四)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尚未完全解除,出于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需通过指定的线上系统申报债权,接到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工作地点。
联系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010-87938681、010-87938646、010-87938653、18611951731、18611956431(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1:30, 13:30-17:30)
电子邮箱:bthjglr@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9层
邮政编码:100010
线上债权申报系统网址:https://zqsb.jiulaw.cn/index/80066
2、债权人线上申报债权时,各申报材料均需统一为A4型纸,并盖章/签字/捺印后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线上债权申报系统,同时准备原件一式两份,待收到管理人电话通知后邮寄至管理人处。快递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
3、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请登录线上债权申报系统(网址:https://zqsb.jiulaw.cn/index/80066)查阅和下载。
4、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5、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其他说明
1、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
2、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二、 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及审议议案等内容,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 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5)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7)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15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1月7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134号)及《决定书》((2022)京01破285号),裁定受理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子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博天”,股票代码仍为60360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 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股票简称仍为“*ST博天”,股票代码仍为603603;
3、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11月8日;
4、日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 破申 134 号)及《决定书》((2022)京01破285号),裁定受理安徽子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博天”,股票代码仍为60360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5)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7)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9层公司战略与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2291995
电子信箱:zqb@poten.cn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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