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1104-1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楼明先生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被执行司法冻结质押续冻,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继续冻结的情况
关于公司担保涉诉事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2执400号执行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因从首封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商请移送执行的有关股权冻结期限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续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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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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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厦控股、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楼明先生、楼忠福先生所持股份均被执行轮候冻结。
三、其他说明
广厦控股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楼忠福先生及楼明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广厦控股及楼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等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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