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ST宏达10月31日公告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矿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上海观峰起诉被驳回。
公告显示,2020年8月31日,中宏正益向上海观峰采购多网融合应急通信基站600套,约定设备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观峰支付剩余货款。然而中宏正益于2020年9月27日在《到货验收单》《收货单》上盖章确认收到设备后,一直未支付剩余货款。中宏正益系中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不能证明其自身财产与中宏正益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应当对中宏正益的负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上海观峰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宏正益支付货款、逾期违约金,并要求中矿公司对中宏正益的前述两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费用。诉讼标的本金5,306万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基础交易涉嫌经济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综上裁定:驳回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公告称,上海观峰不服上述裁定,决定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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