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鹏翎股份(300375.SZ)今日公告称,公司昨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告知函》。
公告表示,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在收到《告知函》当天或至迟在次一交易日早间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鹏翎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鹏翎股份于2022年9月6日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根据募集说明书,鹏翎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0,9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7,9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志方,王志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3.08元/股。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67,857,142股(含本数)且不超过90,584,415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系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志方持股比例不低于38.28%(含本数)且不超过40.14%(含本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王志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王志方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鹏翎股份表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持有公司31.98%股权。王志方作为发行对象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事项能够顺利实施,王志方持股比例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巩固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同时,也彰显了控股股东对汽车零部件行业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丁璐斌、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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