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闻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持续“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共同维护好市场“三公”秩序
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总结、会商,研讨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协作,签署《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依然任重道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十分必要。证监会将以贯彻落实《协作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与最高检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持续“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共同维护好市场“三公”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中欣氟材(002915.SZ):因内控不规范等问题,收警示函
9月13日,中欣氟材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会计政策变更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存在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规范,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寅镐,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总经理王超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阳光(600220.SH):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9月14日,江苏阳光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天瑞仪器(300165.SZ):福建分公司收行政处罚告知书
9月12日,天瑞仪器公告,天瑞福建分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于9月8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拟对天瑞福建分公司罚款合计20000元整。
恺英网络(002517.SZ):副总经理配偶短线交易,收警示函
9月15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程龙担任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副总经理期间,其配偶王金凤名下证券账户于8月24日买入恺英网络股票3900股,并于8月29日卖出恺英网络股票3900股。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江特电机(002176.SZ):两年虚增利润达1.1亿,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9月14日,江特电机公告,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江特电机有如下信息披露违法事实: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
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平方米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昇兴股份(002752.SZ):董事长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罚一百万元
9月12日,昇兴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林永贤告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林永贤处以100万元罚款。
ST澄星(600078.SH):因多项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原实控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9月14日,ST澄星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被查出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处以200万元罚款;原实控人李兴处以500万元罚款;还有多名责任人和时任高管被分别处以1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兴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公司
中天证券:一营业部因在员工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收警示函
9月13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中天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在知悉客户证券账户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未予制止,并多次在账户所有人、账户实际使用人之间传递账户相关信息,在客户回访时提前告知客户提供不实信息应对回访。以上情况反映出该营业部在员工行为管理、账户实名制及回访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601066.SH):一营业部因合规管理不到位,收警示函
9月15日,广东证监局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员工从业期间存在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行为,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并核查相关情况。二是营业部员工曾向营业部报备的手机号码出现多客户同源委托情形,营业部未能实时监测和预警,对明显异常的情况未保持审慎,对暴露的合规风险未采取足够措施。
华英证券:因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收警示函
9月16日,云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内容显示,经查,华英证券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非公开发行“21楚雄01”债合计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6亿元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华英证券作为“21楚雄01”债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基金/投资公司
易德信: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收警示函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上海易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海易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如实对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进行工商登记,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上述事实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作者:王媛媛,卢陶然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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